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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规范赠送保险行为

2014年11月25日 08:31    来源: 深圳商报     胡佩霞

  昨日,保监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赠送保险有关行为的通知》下发。《通知》要求,对每人每次所赠送保险的纯风险保费不能超过100元。

  《通知》称,所赠送的人身保险产品只能是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且保险期间不能超过1年。对每人每次所赠送保险的纯风险保费不能超过100元,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赠送保险不受此金额限制。

  人身保险公司对于所赠送人身保险对应的保费,根据会计准则不应确认为保费收入,但是要根据监管规定计提准备金,同时将赔款计入赔付成本。


(责任编辑: 刘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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