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赠送保险有关行为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提出人身保险公司所赠送的人身保险产品只能是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且保险期间不能超过1年。对每人每次所赠送保险的纯风险保费不能超过100元,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赠送保险不受此金额限制。
保监会要求,人身保险公司赠送人身保险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所赠送的人身保险是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应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人身保险公司对于所赠送人身保险对应的保费,根据会计准则不应确认为保费收入,但要根据监管规定计提准备金,同时将赔款计入赔付成本。
某险企张先生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纯风险保费不超过100元,可以简单理解为不包含费用率的保费,原来要求保费不超过100元,是可以包含一定费用率的,相当于保险公司可以赠送的额度更高了。张先生认为,从《征求意见稿》来看,对保险公司的影响不大。
记者注意到,保监会特别强调,人身保险公司总公司应加强对赠送保险行为的管控,赠送保险行为要经过总公司批准。严禁以赠送保险为由,变相开展违法违规业务或进行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