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及配套的《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对《管理规定》及配套规则做了一些修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本次规则修订及起草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以 《证券法》、《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为上位法,统一以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作为特殊目的载体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二是将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人范围由证券公司扩展至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并将《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更名为目前名称;三是取消事前行政审批,实行基金业协会事后备案和基础资产负面清单管理;四是强化重点环节监管,制定信息披露、尽职调查配套规则,强化对基础资产的真实性要求,以加强投资者保护。
诸多基金子公司对新兴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寄予厚望。一些子公司此前已经尝试过小贷、融资租赁、企业应收账款等领域的类资产证券化项目,在新的政策基调下,更是希望加码业务推进力度。
“对我们来说是好事。”北京某基金公司子公司总经理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新的《管理规定》及配套规则对资产证券化进行了一个具体明确的规范。”
事实上,从“107号文”到“26号文”再到“127号文”,一个最主要的改变就是监管层已经在整肃资金池和通道业务,规范影子银行业务,这对于基金公司而言,意味着此前靠着通道业务迅速发展壮大的日子将一去不复返了。在此背景下,基金公司子公司寻求新的发展出路就成为每家公司的头等大事。
子公司未来的大方向无疑就是转向“主动”的资产管理。同时,各家子公司也开始寻求属于自己的发展路子,资产证券化业务、并购基金业务还有专户投资业务等纷纷成为基金公司子公司下一步要发展的方向。
上述北京某子公司老总表示,《管理规定》对于资产证券化这块做了一些具体的规定,有了一个更大的空间,证监会鼓励资产证券化,以后在管理方面将会有更具体的标准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