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讯(记者张忱)在近日召开的中国金融会计学会2014年学术年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表示,金融业营改增方案的设计要在税制制度的先进性和操作便利性之间寻求均衡,税制核心要素要有利于增强我国金融业的竞争力以及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潘功胜认为,金融业营改增要综合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制度的先进性,吸纳国际最佳实践并结合我国国情,满足我国经济开放需要,制定较为先进的金融业增值税税制,最大程度地避免重复征税等弊端。二是操作上便利,简化税收核算和抵扣操作,尽量降低政策实施成本和纳税遵从成本,提高征管效率。三是有利于促进金融业健康持续发展,有利于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金融业营改增要综合考虑未来宏观经济环境变化、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利率市场化改革等因素对金融业经营环境和税负的动态影响,在运行初期应该适度安排弹性的税负调节机制。
据了解,本次年会主题为营改增对金融企业绩效和经营模式的影响。与会嘉宾还探讨了金融增值税的国际经验、我国金融业营改增的方式、增值税构成要件与金融法规的协调、如何积极稳妥地推进银行业增值税改革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