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东方银星股权争夺战持续发酵 大股东豫商集团被立案

2014年11月13日 07:07    来源: 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刘斯会

  东方银星两大股东的股权争夺战,显然还在持续中。

  11月11日晚,东方银星连发5则公告,就上市公司及豫商集团实际控制人对监管部门的监管关注函落实情况予以说明。令人惊奇的是,5则公告中对豫商集团是否被立案侦查,豫商集团与上市公司东方银星各执一词。

  11月12日晚间,东方银星再发公告,表示收到二股东重庆银星智业转来的重庆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出具的《立案决定书》,经侦总队于2014年10月23日对豫商集团有限公司以涉嫌泄露内幕信息罪、王沛等人涉嫌内幕交易罪立案侦查。

  是否涉嫌证券犯罪成关键

  早在10月31日,东方银星就发布公告称,经过公司法律顾问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律师查询,豫商集团在收购上市公司股票过程中涉嫌证券犯罪行为,并且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豫商集团以涉嫌泄露内幕信息罪立案侦查,对自然人王沛以涉嫌内幕交易罪立案侦查,但,同时公司也表示,截至目前,上市公司尚未取得公安机关的相关法律文件。

  东方银星表示,公司在获知该事项后,立即将有关情况向监管机构进行了汇报。并且,公司表示,“如果豫商集团及相关人员因涉嫌证券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则充分说明豫商集团或其实际控制人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属于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依法不具有收购上市公司的资格”,并且,豫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提名的董事为不适当人选。

  如此,拥有29.99%东方银星股权比例的豫商集团,将既不能要约收购上市公司,也不能进驻该公司董事会。

  对此,豫商集团回复称,经核实,王沛在2013年7月16日以13.01元/股价格买入东方银星股票30.72万股,并于2013年7月19日以13.91元/股卖出东方银星股票20万股,又于2013年7月22日以14.11元/股卖出东方银星股票10.72万股,共计获利约29.87万元。 同时,豫商集团表示,集团已于11月10日,联系东方银星董秘办公室,将归还王沛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且经豫商集团财务顾问招商证券核查,未发现豫商集团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相关监管机构暂未回应

  东方银星两大股东股权争夺战好戏可谓连番上演,豫商集团由此前试图友好协商到双方彻底撕破脸皮,甚至对簿公堂。

  11月5日,东方银星发布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公告,称公司两大股东银星集团、豫商集团股权之争以及豫商集团通过媒体公开反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对重组的顺利推进构成了一定影响。除重组事项受阻外,豫商集团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关于银星集团涉嫌侵吞上市公司资产的民事诉讼已经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东方银星方面却表示,还未收到法院传票。

  尽管双方各持一词,但目前最要紧的事情显然是确认豫商集团到底有没有证券犯罪,北京某不愿具名的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是否涉嫌证券犯罪成为二者胜负的关键,但目前的情况是,监管层并没有明确发函确认该事情,以上述自然人王沛的行为,只能说构成违法,但还不能认定为证券犯罪行为,且如果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豫商集团以涉嫌泄露内幕信息罪立案侦查,对自然人王沛以涉嫌内幕交易罪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应该会通知到当事人。

  豫商集团决定于11月18日,自行召集和主持东方银星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若豫商集团一旦成功当选,并得到法律认可,银星集团将陷入极大的被动中,豫商集团表示,截至目前尚未收到监管机构或司法机构关于限制其股东权利的法律文件,豫商集团此前未披露王沛股票交易情况,不影响其股东权利的行使。对于,是否涉及证券犯罪,豫商集团告诉记者,“一切以监管部门公告为主,公司不做结果预测”。

  前述律师表示,即使公安机关对豫商集团和王沛立案侦查,也并不意味着他们一定证券犯罪行为,立案只是调查的开始,最后结果还需法院审判宣布。


(责任编辑: 向婷 )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上市全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