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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银星临时股东大会泡汤 两大股东要约收购一触即发

2014年10月29日 07:48    来源: 金陵晚报    

  “野蛮人”豫商集团筹划的东方银星(600753)临时股东大会,并未“周二见”。此前,豫商集团曾决定于10月28日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提名公司董事长韩宏伟在内的9人,成为东方银星新一届董事会。不过,昨日市场并未传出豫商集团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风声。截至记者发稿,上市公司也未发布相关公告。

  不过,豫商集团与东方银星原第一大股东重庆银星集团的股权争夺战并未终结,要约收购一触即发。

  新晋大股东夺话语权

  近期A股涌动举牌潮,东方银星亦成为“猎物”之一。最新公告显示,原大股东银星集团的持股数量为38399872股,占东方银星总股本的比例为29.9999%;新晋大股东豫商集团持股数量则为38399957股,持股比例上升至29.9999%。从占股数量来看,豫商集团仍领先银星集团85股。

  不仅仅是股权上位,豫商集团还在谋划“洗牌”现任董事会成员,自家人取而代之。据《金证券》记者了解,今年9月中信证券以持股超过10%的股东身份发函东方银星,拟召集东方银星股东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名豫商集团董事长韩宏伟在内9人,成为东方银星新一届董事会,其中银星集团无一人代表。不过,该举最终被东方银星现任董事会予以否定,理由为中信证券不具备提名资格。

  对此,中信证券并未罢休。9月29日,中信证券再度函告东方银星董事会,决定于10月28日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对此,东方银星董事会的回应是,中信证券未提供相关授权文件,仍不具备独立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资格。

  10月12日,东方银星公告称,2014年10月9日公司就中信证券有关提案材料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致函中信证券要求其尽快补充完善。截至本公告发布时,公司收到了中信证券提案中指定联系人发送的相关材料,公司尚在与中信证券及豫商集团就相关材料进行沟通。

  从12日的公告来看,中信证券的提案初现转机。不过,10月14日,东方银星在股票复牌提示公告中表示,公司与豫商集团、中信证券就中信证券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事项进行了反复沟通,但仍未达成一致。

  临时股东会伺机再来?

  10月28日,备受瞩目的东方银星临时股东大会并未如期而至。市场并无股东大会召开的消息,东方银星也未发布相关公告。《金证券》记者接触的沪上券商人士称,上市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需要提前15天发布公告,这场股东大会“夭折”是意料之中。他判断,“虽然东方银星与豫商集团最终没有谈拢,但日后豫商集团完全有可能卷土重来,等待时机成熟后自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事实上,东方银星上演的“宫斗剧”,已经引起监管层的注意。河南证监局表示高度关注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重大不稳定因素问题;上海证券交易所则表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规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向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请求,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不同意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下,有权自行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大会。

  上交所进一步指出,中信证券已提供其连续90日以上持有10%以上公司股权的证明资料及其信用客户的意见函,东方银星应当配合办理相关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的披露事宜,不得提出与前述规定无关的要求限制其权利行使。

  而东方银星现任董事会成员于2010年6月30日上任,根据该公司章程,应该在2013年7月份完成换届选举。对于外界种种猜测,豫商集团方面并未有公开回应。

  要约收购谁主沉浮

  临时股东大会或许“后会无期”,围绕着东方银星的要约收购却是一触即发。《金证券》记者注意到,目前,豫商集团和银星集团占东方银星总股本的比例,均离30%的要约收购红线近在咫尺。根据规定,收购人持有股份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应当以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或部分要约。

  值得注意的是,双方均表示出了要约收购的可能。豫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表示,不排除在未来继续增持东方银星。如继续增持,则将以要约方式收购;银星集团称,其与一致行动人将在近日增持至东方银星总股本的30%,并据情况确定是否继续增持,且不排除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

  财报可见,今年上半年东方银星实现营业收入132.15万元,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75.22%;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净利润-139.9万元,而去年同期的净利润为-40.48万元,亏损幅度进一步拉大。“谁能拥有‘点石成金’的能力,我们就欢迎谁进来。”南京一位持股多年的公司股东对《金证券》记者表示。


(责任编辑: 华青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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