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10日发布联合公告,决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正式启动沪港股票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沪港通下的股票交易将于17日开始。为顺利实施沪港通试点,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10日共同发布通知,规范相关资金流动。
专设人民币沪股通专用存款账户
根据通知,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可根据相关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在境内银行开立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后,开立人民币沪股通专用存款账户,专门用于沪股通相关业务资金往来。
其中,人民币沪股通专用存款账户的收入范围包括汇入沪股通证券交易应付结算资金、应付风险管理资金、应付税款和应付费用;收取沪股通证券交易应收结算资金、现金股利等公司行为相关资金、账户孳生利息和退回的风险管理资金;因沪股通证券交易结算需要融入的资金,以及因偿还该融资所汇入的本息等。
人民币沪股通专用存款账户的支出范围包括支付沪股通证券交易应付结算资金、应付风险管理资金、应付税款和应付费用;汇出沪股通证券交易应收结算资金、现金股利等公司行为相关资金、账户孳生利息和退回的风险管理资金;支付因沪股通证券交易结算所融入资金的本息等。
通知明确,香港中央结算公司所开立人民币沪股通专用存款账户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香港中央结算公司因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无法从香港汇入沪股通结算资金的,可以从境内开户银行融入人民币资金用于资金结算。香港中央结算公司融入资金的额度不得超过当日沪股通结算所需资金规模,融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天。
通知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可按有关规定在香港的银行开立港股通银行结算账户,专门用于港股通相关业务资金往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或其分公司可在境内银行开立人民币港股通专用存款账户,专门用于港股通相关业务资金往来。
港股通通关测试15日进行
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启动沪港通试点有关事项、关于加强沪港通业务中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相关事项等通知。根据统一部署安排,15日将进行港股通交易系统通关测试。
有关通知强调,沪股通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同时向境内外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不得向单个或部分投资者透露或泄漏。沪港通业务开通后,沪股通公司在上交所外部网站进行信息披露的同时,应当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在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及其网站披露相关信息,信息披露日以在指定媒体的披露日为准。沪港通业务开通后,沪股通公司可在交易日上午开盘前、上午收市后至下午开盘前,通过上交所信息披露直通车提交需要及时向市场公布的临时公告,并在上交所外部网站和信息披露指定媒体的网站予以披露。
上交所理事长桂敏杰表示,沪港通开通不是终点而是起点,沪港通机制要根据实践情况逐步完善,上交所市场在与国际市场接轨的过程中,将暴露出很多不足。因此,上交所要不断改进工作,修好内功,向国际一流交易所靠拢。
上交所总经理黄红元表示,上交所将进一步扎实稳妥做好沪港通开闸前的各项工作,注意防范和化解可能出现的市场风险,确保沪港通顺利上线、平稳运行。
港股通换汇业务试运行三个月
10日,中国结算相关负责人表示,沪股通业务和港股通业务在结算安排上存在较大差异。投资者通过港股通买卖港股,均以港币报价,由中国结算根据清算净额(单边,净应付或净应收)将港币按一定汇率换算为人民币并进行换汇。因此,内地投资者买卖港股实际支付或收取人民币。
由于投资者通过港股通买卖港股通股票,均以港币报价成交,而投资者实际支付或收取人民币,因此,需要将成交货币(即港币)按一定汇率换算为人民币,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换汇处理。相关负责人表示,投资者需要注意参考汇率和结算汇兑比率两个概念。参考汇率是指在港股通交易日每日开市前,由中国结算根据换汇银行提供、并通过上交所网站向市场公布的汇率。结算汇兑比率是指当日收盘后,本公司根据全市场港股通成交的清算净额,在香港与换汇银行换汇后,将换汇成本均摊至根据当日所有买入成交和卖出成交所计算出的对投资者当日成交进行人民币资金结算所实际适用的汇率。根据分级结算原则,中国结算按照上述结算汇兑比率对结算参与人进行人民币资金清算,结算参与人也根据该汇率对投资者进行清算。据悉,为确保港股通换汇业务平稳开展,中国结算对港股通换汇业务实施试运行,期限为三个月。
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港股通业务参与人,业务上线前要注意足额缴纳结算保证金、做好结算账户管理工作、及时完成资金交收义务、做好技术准备工作、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