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交易,被称为资本市场的“毒瘤”,可见其危害程度之大。而对于内幕交易行为,监管层也是一直予以严厉打击。
对于内幕交易,一方面是监管层严厉打击,另一方面却是屡禁不止。原因何在?笔者认为,最重要的原因刑罚的板子高举轻落。
我们不妨从监管层查处的一系列案件中的数据来进行分析。
在风范股份董事内幕交易案中,赵煜敏利用内幕信息获利获利22.4万元,范立义利用内幕信息获利19.56万元,钱继新利用内幕信息获利5.94万元;马乐案中,马乐利用内幕信息非法获利1883万元;罗永斌内幕交易案中,罗永斌利用内幕信息两次买卖股票,分别获利151.44万元和133.22万元;中山公用内幕交易案中,李启红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串通其丈夫、弟媳等人购买中山公用的股票,共筹集投入670多万元,不到2个月获利1980多万元。
通过这些数据,我们不难发现,这些人利用内幕信息非法获得的收益是非常高的。甚至,还出现利用内幕信息筹资买股票的情形。
当然,这些行为在监管层的严厉查处下浮出了水面。但是,从处罚情况来看,对内幕交易的处罚似乎显得过轻。
《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刑法》对内幕交易、“老鼠仓”行为的最高处罚是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反过来看对被查的内幕交易者的处罚,上投摩根基金经理唐建和南方成分精选基金经理王黎敏两人均被罚终身市场禁入,并被处以约150万元的非法所得罚款;马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追缴违法所得1883万元,并处罚金1884万元;李旭利被判有期徒刑四年。
相对于内幕交易少则千万元、多则上亿元的不当获利,上述处罚显然并不重。而目前对比美国证券市场,被定罪的基金经理最高刑罚可以达到几十年。
由此,内幕交易屡禁不止的另一个原因也就不言而喻了。
对于内幕交易,笔者还想“唠叨”几句:不管你是政府官员,还是行业从业人员,不管你是上市公司高管,还是普通的投资者,不要因为一念之差而卷入内幕交易等利益纠葛。也许,你的内幕交易行为在短期内可能暂时不会被察觉,但要记住,“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内幕交易行为最终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内幕交易者的人生也会因此留下不可磨灭的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