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朱宝琛
监管层对于内幕交易等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和广度正在不断升级。日前,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公布了多起涉嫌内幕交易的案件,违法人员从公众熟悉的公司人士,证券、基金从业人员等扩充至个人投资顾问、保险从业人员,甚至交易所有关人士。
“资本市场需要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内幕交易行为有违这一原则,监管层出手严打这是题中之义。”大同证券首席投资顾问郑虹对记者表示,从最近一段时间证监会公布的案件来看,今后监管层在打击内幕交易方面的力度还会继续加大。
事实上,近年来,监管层一直在严厉打击内幕交易。数据显示,2012年、2013年内幕交易立案案件分别为70起和86起,比2011年分别增长46%和79%;2012年、2013年因内幕交易被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数分别为31人和66人,比2011年分别增长63%和247%。
尽管成效显著,但证监会主席肖钢指出,要清醒地看到内幕交易案件还保持在高位,防控形势依然严峻。近年来资产管理从业人员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股票案件数量激增,2013年至2014年上半年,证监会共立案调查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案54起。这说明,打击内幕交易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行为仍然是证券监管执法的重点。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因内幕交易行为遭证监会处罚的公司超过半数,其中一些内幕交易发生于重大事项筹划阶段。
以证监会最新公布的刘峰内幕交易新大新材案为例,刘峰作为新大新材与日本株式会社TKX公司整个合作项目的牵线人,就是在合作项目公告前夕通过他人的账户买入股票,并盈利37.93万元。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壮大,证监会办理的案件逐年增加,查处的违法大案、新型案件也越来越多。据证监会介绍,现在的违法人员做案更为隐蔽,手段更为多样,取证难问题突出。
针对这一问题,日前证监会下发了《中国证监会委托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案件调查试点工作规定(草案)》(简称《委托调查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市场人士表示,委托办案有望成为解决证监会执法力量的重要手段,因为从证监会办理的许多案件来看,近六成线索来自监管一线,而且交易所有调查取证的便利条件,可以及时锁定交易账户,及时取证。
除了委托交易所办案,记者日前获悉,针对监管执法改革,证监会目前拟规划新增12项规章,包括《内幕交易认定办法》、《“老鼠仓”认定办法》等。
郑虹表示,如果这些办法逐一落地,将为维护资本市场“三公”的执法实践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