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日前表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正式实行并联审批。此前,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需由证监会核准的并购项目,涉及其他部委审批事项的,申请人应先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作为证监会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在实行并联审批后,不再将上市公司取得相关部委的核准作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
“上市公司可在股东大会通过后同时向相关部委和中国证监会报送行政许可申请,中国证监会和相关部委对上市公司的申请实行并联审批,独立作出核准决定。”张晓军表示。
截至9月30日,我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交易金额达到1万亿元,已超过去年全年交易金额。北京师范大学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高明华教授表示,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中的主体,并购重组是企业间的自主行为,也是市场化行为,因此,简政放权尤为迫切。
实施并联审批有助于大大缩短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过程中有关资产注入的时间,进一步提高并购重组的效率,这正是监管层简政放权的重要体现之一。“新规的出台有助于提升资本市场的市场化运作效率,同时也有利于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过程中,加快产业内部以及产业之间的整合调整步伐。”金融界资深分析师马小东说。
并购活跃程度是衡量资本市场发展水平的重要表现之一,也符合当前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然而,唯有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规则准确到位,企业主动披露内部治理细节,及时提示风险和不利因素,并联审批对上市公司的“松绑效应”才会显现。
“新举措对上市公司间并购重组、要约收购等一系列资本活动进行了大松绑,有利于公司更积极地通过资本市场解决资金以及自身发展等一系列问题。”财富证券分析师李朝宇告诉《经济日报》记者,未来资本市场间的公司并购重组将会更频繁、更火热,也可间接维持并刺激二级市场行情热度。
高明华认为,并联审批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杜绝资本市场中的寻租现象,净化资本市场环境,为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持续、稳定发展保驾护航。(经济日报记者 温济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