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改革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放宽市场主体准入,创新政府监管方式,建立高效透明公正的现代公司登记制度,是新一届政府转变职能总体部署和改革方案中又一项重要举措。无论是从理念还是实务操作看,这都是一项意义重大的改革。
从已有的试点经验看,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对于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营商环境,激发投资热情,调动各方面的投资力量,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对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特别是创新企业的发展具有较大的推动作用。数据显示,深圳、珠海试点改革以来,新设市场主体数量同比分别增长98.51%和52.61%;东莞和顺德试点改革以来,新设市场主体数量同比均增长20%以上。可见,民间投资创业热情被改革措施大大激发。而与此同时,大量诞生的新的市场主体,还发挥出巨大的就业吸纳效应。数据显示,仅今年第二、三季度,深圳新登记的私营企业就吸纳就业70.8万人,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27.3万人。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是政府管理经济社会的一项基础性的制度,从长远看,这项改革将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来看,改革举措能够促进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强化协同监管,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从传统的“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宽准入严监管”,推动政府管理方式由事前审批为主向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转变,提高监管效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将改革工商登记制度作为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的一项重要内容,可见,工商登记改革不是工商行政管理一个部门的工作,而是国务院部署的全局性改革工作。从改革的具体内容可以看出,事无巨细的“管理型”政府正在进一步向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服务型”政府转变。
从促进信用体系建设来看,改革举措能够推动政务诚信和商务诚信建设。此次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更加注重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用约束等手段,构建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将有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的“黑名单”,向社会公布。企业在享有改革创造的便利条件的同时,也要依法承担相应的信息公示等义务和责任。当不只是监管部门,而是有更多的政府部门、行业组织乃至社会公众会对市场主体行为予以更多更广泛的关注时,“诚信”就成为所有社会成员自律、他律的准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