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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规范险企关联交易:投资余额低于总资产的30%

2014年10月22日 16:46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2日讯(记者 马欣)为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保监会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通知》,保险公司与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必须获得独立董事的一致同意,主要股东并应向保监会提交关于不存在不当利益输送的书面声明。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到,对于保险公司独立董事在审核关联交易过程中未能履行勤勉义务的,保监会可以对其进行监管谈话,并计入履职记录。监管谈话超过三次的,保监会可以限制其保险公司独立董事资格。

  而对于应由董事会批准的保险公司重大关联交易,《通知》要求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2/3以上通过。对于保险公司股东利用关联交易严重损害保险公司利益的,保监会可以采取责令改正、限制股东权利、责令限期转让股权、限制投资入股其他保险公司等监管措施。

  保监会要求,在保险公司投资未上市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中,对关联方的投资金额分别不得超过该类资产投资总额的50%;对关联方中单一法人主体的投资余额,合计不得超过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5%与该法人主体上季末总资产的5%二者孰高;对关联方的全部投资余额,合计不得超过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并不得超过保险公司上季末净资产。

  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应当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对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系统梳理和排查,并上报关联交易清单。对关联交易超过规定比例的,应于2015年6月30日前达到《通知》相关要求。自2014年4季度起,保险公司应于每季度结束后25日内向保监会报送关联交易总体报告。


(责任编辑: 邢晓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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