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企业发债资质要求更加严格,有利于保障债务的有效偿还,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企业债券审核新增注意事项”,这是继国家发展改革委在9月份公布《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所制定的细则。根据此前的《意见》来看,发改委从严格发债企业准入条件、规范和强化偿债保障措施、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管理等方面,提出了相应建议与措施,被业内视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提高企业债发行的门槛。
具体来看,部分发债企业的准入条件被调高,特别是对资产负债率的要求提高,比如“加快审核类”的两个资产负债率标准低于30%和50%,下调至20%和30%,明显的下降意味着准入的趋严。
与此同时,国庆长假期间,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意见》,明确要求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其部门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并要求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
业内专家表示,从监管层连续对企业债出台的各项意见和措施看,企业债发行门槛的提高已成定论。从防范风险的角度来看,政府金融机构提高发债门槛,加强监督管理,对企业发债资质更加严格,这有利于保障债务的有效偿还,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这无疑对企业债未来的发展会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
中投顾问咨询顾问崔瑜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提高企业债的发债门槛,主要是因为今年企业债发行量较大,目前,国内企业债的发行规模已经超过了去年全年。发债速度骤增也使风险增大,需要国家从宏观层面进行调节,提高企业债发债门槛,加强审核。
此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也曾召集部分承销商机构召开企业债风险座谈会,警示企业债风险。具体内容包括严格确认土地资产有效性,明确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和从严审核类的新标准,限制发债企业对政府相关部门的应收账款比例,以及将发债企业申报的时间间隔由6个月调整为1年等。
崔瑜还分析称,从防范风险的角度来看,政府金融机构提高发债门槛,加强监督管理,对企业发债资质更加严格,这有利于保障债务的有效偿还,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另一方面严格监管资金的用途等,有利于促进我国产业经济结构的调整。
“发债门槛提高后,企业债的发行难度提高,审核从严,并且将对筹集资金的用途进行监管,必须符合国家鼓励的产业,资金不能随便改作他用等。”崔瑜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