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15日消息,为拓宽证券公司融资渠道,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中国证券业协会拟在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开展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业务试点,试点即将启动。《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试点办法》已起草完毕,已进入证券业协会理事会表决程序,将于近期发布。
《试点办法》从发行主体、债券期限及利率、发行及转让方式、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及风险防控、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试点期间,发行主体限于符合试点条件的证券公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参照执行。债券期限为一年以内(含一年),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采取备案制发行,经过备案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可以通过报价系统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