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平台发展“冰火两重天”的状况引发了市场关注。一方面是行业的高速成长:《中国互联网金融报告(2014)》显示,截至2014年6月,全国P2P网贷平台数量达到1263家,上半年成交金额近1000亿元,预计全年累计成交将超过3000亿元;一方面是频繁发生的“跑路事件”:截至7月份,P2P网贷平台“跑路”的企业超过150家,去年以来几乎平均每个月都有六七家P2P平台“跑路”。
P2P被视为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但其“野蛮生长”带来的风险也引起各方重视。P2P等互联网金融该如何在控风险的同时健康成长?
监管脚步渐近
国务院近期发布的《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尽快出台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指导意见和配套管理办法,促进公平竞争。这意味着P2P行业目前的生存状态将会改变。
P2P是一种利用互联网撮合借贷交易的模式,其核心是有贷款需求的人和有借款需求的人通过互联网平台交换供需信息,并达成交易。2013年开始,这种互联网借贷模式在我国迅速发展。目前,P2P行业不仅有互联网金融巨头的身影,一些传统商业银行也开始涉足这一行业,如:小企业e家、民生易贷、金开贷、陆金所和小马Bank等。对市场嗅觉最为灵敏的风险投资也大举进入,目前风投看上的P2P平台已超过30家。
伴随着迅速扩大的P2P市场,风险也在积累。近期,P2P平台红岭创投爆出1亿多元坏账,一些成立时间短、平台自行担保、采用资金池模式的P2P平台加速倒闭。由于行业不规范,更有一些涉嫌非法集资的公司和平台充斥其中,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同时,也引发市场对P2P行业前景的担忧。
针对越来越多的风险事件,中国银监会创新部副主任杨晓军日前透露了P2P监管的导向:“不碰钱”、第三方托管、设门槛、重透明和强自律,即P2P机构自身不承担信用转换、期限转换、流动性转换的职能,与客户资金严格隔离,实行独立第三方托管,并要求有一定的从业门槛。充分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以及行业自律也在监管导向之中。
自律与他律结合
“互联网金融企业要有诚信意识。”中国人民银行调统司副司长徐诺金日前在2014互联网金融企业社会责任(北京)峰会上表示,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要有所差别。与传统对金融机构“发牌照”的方式相比,他建议对互联网金融企业采取“注册制”的方式,但谁来承担审查、登记、管理,谁来监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细节,还有待探讨。
在监管层出台相关规则的同时,为应对行业潜在风险,行业自律也极为重要。“互联网金融企业也要实行行业自律,按照诚信的原则,把信用不良的企业排除在外。”徐诺金说。
目前,一些地区已经在探索建立行业自律组织,今年5月,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成立,对于协会成员经营行为进行了规范,入会前也实行严格的审核程序。去年年底,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牵头发起成立了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目前,其他地区的相关协会也在筹备当中。据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也将成立网贷行业协会,给P2P平台划出产品登记、信息披露和资金托管3条自律红线。
对于P2P企业自身来说,最重要的自律之一就是把好风控关。P2P平台金信首席运营官安丹方表示,P2P行业需要安全和标准化的产品,这一标准化包含风控、技术、法律、合作和支付结算标准等多个方面,通过设立统一的标准才能实现产品的透明化。还有专家建议,P2P行业应该有类似于A股上市公司标准化的信息披露机制,提高其透明度。中国社科院经济学部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任钟宏武认为,互联网金融业只有坚守底线思维、不片面地追求发展速度,以风险控制为核心进行创新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经济日报记者 陈果静)
他山之石
美国:
高门槛洗牌P2P行业
在P2P平台出现3年之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介入监管。对于P2P,SEC采取“高门槛”的注册制,这有效防范了一些低资质参与者加入,但也导致大量的小型P2P平台倒闭,形成了美国P2P行业目前几乎被两家公司垄断的市场格局。
SEC采取严格的P2P平台信息上报制度。P2P平台企业每天至少要向SEC提交一份报告,以保证在消费者提起诉讼时,其存档记录能够证明该公司是否存在误导信息。据不完全测算,自2009年至2012年,美国前两大P2P平台共向SEC提交了近5000份报告。
英国:
建立行业自律体系
英国P2P行业的规范是从自律开始,推动了监管层出台相关规则。2011年8月,英国3家P2P企业共同发起了自律机构P2P金融协会(P2PFA),推动建立行业有效规范。
P2PFA提出了协会成员的“8个必须”和10项原则,对其最低运营资本金、高级管理人员和平台IT系统提出了基本要求,并强调公司不能成为自己平台的借款者,经公示之后可以成为投资者。另外,成员平台须公开预期违约率、实际违约率、逾期贷款等。
在P2PFA的推动下,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发布了《关于网络众筹和通过其他方式发行不易变现证券的监管规则》,明确了进入门槛与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