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机关未就“青岛港‘仓单’被重复抵押案”做出最终裁定前,人们仍无法估量其可能产生的影响,甚至连涉案金额也依旧是个迷。
但9月24日,作为“骗贷案”引发的众多诉讼之一,中信澳大利亚资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澳”)诉青岛港相关公司(四名被告均为青岛港相关公司)案在青岛海事法院开庭审理,还是揭开了整个案件的“冰山一角”。
虽然本次开庭禁止媒体进入,且仅有6个旁听席位,但苦苦等待一个上午后,《证券日报》记者还是在法院门口与几位旁听庭审的知情者进行了攀谈并约定了采访。
据这几位知情者介绍,作为原告,除诉讼代理人(律师)外,中信澳方面并未派代表出席此次庭审;而被告方,四家青岛港相关公司则派出了较为庞大的代表团。
令人始料不及的是,在将近6个小时的庭审后,审判长宣读了一份发自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的函,称原告中信澳所提交的相关证据,涉及“德正系”违法犯罪,要求法院及原告方将证据原件转交公安机关。“不过市南分局的函中并未解释要求提交证据的理由,称其为‘机密’。”
上述知情者还向记者透露,“可能是由于中信澳代表不在场或其它什么原因,中信澳的律师拒绝公安机关及法院的要求,并未当场上交证据原件”。
“仓单”或为伪造
根据《证券日报》记者掌握的资料,此次庭审的被告为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大港分公司、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大港分公司、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大港分公司(被告一)为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三)所属分公司;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大港分公司(被告二)为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四,港股上市公司)所属分公司。
而发生这场官司的原因是,中信澳认为,青岛港未交付其存放于青岛港保税仓库的22.327万吨砂状冶金级氧化铝,及5003.778吨电解铜,致使中信澳无法处分货物而遭受严重损失。据悉,中信澳认定上述货物的货值约为1.08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6.65亿元),而中信澳提交的证据则主要为关于上述货物的两份《保税协议》、一份《情况说明》及八份“仓单”。
所谓“仓单”,也被业界惯称为“提单”,准确定义为“保管人收到仓储物后给存货人开付的提取仓储物的凭证”。但除了作为已收取仓储物的凭证和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外,“仓单”还是一种有价证券,可以通过背书,转让仓单项下货物的所有权,或者用于出质。
事实上,“仓单”正是贯穿此番中信澳诉青岛港案以及“德正系”骗贷案引发的一系列诉讼的重要线索。
“目前大家公认,德正资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其下属公司,如青岛鸿途物流有限公司等,以一批‘仓单’向多家银行重复抵押,骗取贷款。”上述知情者向记者介绍,“像鸿途物流这样的公司,属于货代公司,它们是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代理人,主要从事与运送合同有关的如储货、报关、验收、收款等业务”。
“鸿途物流恰是本案原告中信澳的货代公司,也是‘仓单’的持有者,法律上具有提取上述货物权利的人。”上述知情者称,“惯例上,港口只与货代公司、船代公司发生合同关系。也就是说,即便中信澳是货主,青岛港也只认鸿途物流拿着‘仓单’提货,才允许放行”。
而这也是青岛港方面质证的主要理由,据参加庭审的相关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介绍,“青岛港方面强调,其从未就中信澳及鸿途物流的上述货物开具可质押‘仓单’,因此,作为被告,青岛港方面已向法院提出对‘仓单’真伪进行司法鉴定。此外,其还解释,港口与鸿途物流签署的只是‘作业合同’,这种‘作业合同’项下包括装卸、转运、堆放等,且不可作为质押物”。
人去楼空的德正资源
据上述参加庭审的相关人士介绍,中信澳的第一项诉讼请求“判令确认原告对存放于青岛保税仓库的22.327万吨砂状冶金级氧化铝和5003.778吨电解铜拥有合法所有权”,当庭已被法院驳回。理由是“该诉讼请求与本案‘港口保管合同纠纷’的案由无关。”
但令局外人感到蹊跷的是,中信澳为什么会越过造成其损失的主要责任人——鸿途物流,而直接起诉青岛港方面呢?
9月24日下午,几经周折,《证券日报》记者找到了位于青岛市香港中路87号的德正资源总部,虽然考究的装潢令人依稀可窥其昔日繁华,但紧锁的大门却意味着这里早已人去楼空。
门口的保安人员告诉《证券日报》记者,这家公司早已由司法机关接管,员工也已被悉数遣散。“前段时间司法机关的人一直在这里,现在时不时还会来。”
同时,在“来访登记簿”上,《证券日报》记者看到,近两个月内,前来公司的仅有寥寥几位律师事务所及贸易类公司的相关人员。
紧邻德正资源某银行员工向《证券日报》记者介绍,“德正资源早在四五个月前就被法院查封了。过去该公司在这里办公的人员起码有100多人,他们还有另外一处办公场所,但由于车位紧张,总部曾在搬走后,又从那里搬了回来”。
虽然中信澳并未明确其绕开鸿途物流,仅起诉青岛港的原因,但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多为业界人士均猜测,“作为鸿途物流的母公司——德正资源都已经人去楼空了,中信澳告它又有什么用呢?在这场官司中,中信澳真正的诉求是希望抢在其它可能也以这批货物为质押,给予了‘德正系’贷款的银行、金融机构前,拿回这批货,挽回损失”。
一位在青岛当地从事货代的业内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坦言,“‘仓单’重复抵押其实是货代、船代行业的潜规则,一直有人这么干,只是近两三年来越发猖獗。”更可怖的是,他向记者确认,“一些银行是知情的,甚至是与这些货代、船代公司相勾结”。
“‘德正系’骗贷案的东窗事发,或由银行收紧贷款,导致货代业‘下一笔贷款’弥补‘上一笔贷款’的资金链断裂引发。”该业内人士称,“但出了这样的事,银行对货代业的贷款将更加谨慎”。
“某银行甚至下令内部员工(此前负责过相关贷款的专员)专职负责追款,对那些存在坏账风险的贷款负责人,更是采取了‘降薪至2000元/月,且要求在贷款未追回前,不得离职’的措施。”上述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但如果摊上‘德正系’这样的‘债主’,银行专员们也的确是无计可施”。
事实上,相对“德正系”骗贷案可能引发的货代业坏账危机,“德正系”骗贷案本身可能引发的损失实在是小巫见大巫。
据《证券日报》记者多方了解,目前“德正系”骗贷案中被青岛港封存的货物货值可能约为7亿美元,总体涉案金额则可能逾20亿美元。当然,由于这些数据未经司法机关确认,尚不具有参考价值。
截至发稿前,尽管业界普遍认为青岛港受“德正系”骗贷案牵连实属“躺枪”,但其公司方面仍以司法程序仍在进行为由,表示对本案不予置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