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住牛颖惠)记者昨天获悉,保险公司发行优先股补充资本征求意见稿修订完善后,计划年底前正式发布实施。这也意味着,继银行之后,保险公司发行优先股或将紧随开闸。
为拓宽保险公司资本补充渠道,保监会起草了《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公司发行优先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9月18日开始在行业内部征求意见。
保监会透露,险企可通过公开和非公开两种方式发行优先股。其中,公开发行必须采用固定股息率和股息可累积的设计条款,在盈利条件下必须强制分红,但非公开发行设计相对灵活。
此外,除符合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条件外,保险公司发行优先股还应当开业满三年;上一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在10亿元以上;最近四个季度的分类监管为A类或B类;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制定了完整健全的三年资本规划,且得到有效实施;近两年未受到过重大行政处罚,且没有正在调查中的重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