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25日宣布废止和失效3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落实简政放权、依法行政要求,进一步提高外汇管理政策透明度,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此次外汇局发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3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显示,宣布废止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18件、宣布失效16件,包括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规定、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规定、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规定、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规定等七大类。根据本次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定内容,外汇局将于2014年底前更新公布新的目录。
根据有关政策要求,规范性文件一般每隔2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近年来,外汇局宣布废止和失效规范性文件超过700件,消减幅度超过六成。
外管局表示,定期开展法规清理,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外汇管理政策透明度,便利社会公众了解外汇管理规定,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另一方面,有利于建立清晰简明的外汇管理法规框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据介绍,此次清理工作重点是解决规范性文件相互之间不协调、难以准确适用等问题,具体包括:相关管理内容已被后续规定代替,造成前后规定不一致的;相关管理内容不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和不利于政府职能转变的;相关规定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的。
下一步,外汇局将继续落实法规清理长效机制,便利银行、企业、个人等了解和使用外汇管理法规,推进外汇管理依法行政,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