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外汇局日前下发通知,进一步简化和便利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从事投融资活动所涉及的跨境资本交易,有序提高跨境资本和金融交易可兑换程度。
点评:外汇局此次通知在境外融资资金使用限制方面有所放宽,允许境外融资及其他相关资金留存境外使用。比较新旧版本,此次还明确境内居民控制的境内企业在真实、合理需求的基础上,可以向境外特殊目的公司放款,境内居民亦可购汇用于出资、股份回购、退市等。显示出外汇局在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上的不懈努力。
(责任编辑: 刘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