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躺在政策红包里的小微企业要发力稳增长

2014年09月19日 07:20    来源: 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本期主厨:徐 科

  主料:政策多维度支持小微企业

  辅料:资本市场支持小微企业

  味道:甘甜

  ■本报记者 徐 科

  近年来,国家对小微企业的发展越来越重视,已出台的各项政策多维度关怀、支持小微企业的成长脉搏。

  “为小微企业营造良好的生存环境,就是在帮助中国经济转型。”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我国经济发展正迈入高效率、低成本、可持续的中高速增长阶段,在这一时期,呵护中国经济的‘毛细血管’,着力改善广大小微企业的生存环境成为高层持续推进的工作。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加码小微企业的政策支持: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大财税、融资、专项基金支持等等,意在为小微企业松绑,激发它们的创造活力。

  一系列扶持政策中,最引人关注的要数财税方面的优惠措施:从今年10月1日至2015年底,将月销售额2万—3万元的小微企业纳入暂免征税范围;对小微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类项目,进口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免征关税;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小微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政府以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小微企业免费提供技能培训、市场开拓等服务;清理各种针对小微企业不合理的收费项目。

  除了上述新政,近两年来,国家已先后出台一系列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如“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直接作用于小微企业的减免税政策。加速推进中的“营改增”改革也给小微企业带来看得见的红利,相对于部分试点行业的一般纳税人,政策对于小微企业来说,几乎是全盘性的利好。频繁出台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传递了政府力促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决心。

  “税收上,不仅要对小微企业减税,政府还应设立专项资金对小本经营的企业进行补贴。”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信息部部长徐洪才建议,金融上,现在国家政策性金融体系对小微企业的政策性金融业务支持是缺位的,应加强政策性金融支持;监管机构应对商业性金融机构做出具体规定,要求在信贷资金中对小微企业贷款必须达到一定比例;还要多管齐下,发展小微金融机构,如果能将现在的一部分小贷公司发展成为吸收存款的小型村镇银行,那么,小微企业资金不足的现状将得以高度缓解。

  创业板新三板

  降低门槛迎小微

  ■本报记者 左永刚

  “资本市场服务小微企业不仅需要降低门槛,在市场内更应丰富融资方式。”昨日,一位资本市场研究者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要求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资本市场服务小微企业融资方面应加快步伐。

  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中,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服务小微企业融资已经取得明显成效。截至9月18日,新三板挂牌企业已经达到1126家,总股本为461.80亿股。

  新三板具有两大优势吸引小微企业挂牌融资。首先,新三板实施零门槛准入。公司满足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五项基本条件后,企业即可在新三板挂牌。

  其次,在市场内部,新三板挂牌公司主要通过股票发行融资,并且具有三大特点:一是程序简化、融资快速、事后备案;二是公司自治、按需融资、不强制限售;三是定价方式多元化。

  “对股票发行的新增股份不强制要求限售,由挂牌公司自主决策。对股票发行时间间隔也没有要求,挂牌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的融资需要安排股票发行,充分体现了股票发行的灵活性。”业内人士指出。

  据记者了解,全国股转系统将出台中小企业私募债备案、信息披露等可操作性细则,近期将发布相关细则。

  除了新三板之外,今年以来,监管层有意推动创业板门槛降低。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在今年5月30日明确表态,正在研究在创业板建立单独层次,支持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高新技术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一年后到创业板上市。9月12日再次表示,证监会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在境内发行上市。对于允许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科技创新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一年后到创业板发行上市问题,证监会正抓紧研究,力争尽快推出,涉及部门规章修订的,依法定程序进行。


(责任编辑: 韦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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