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经滚动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中石化系上市公司群三足鼎立

石油工程公司借壳*ST仪化上市
2014年09月15日 06:58    来源: 证券日报     李春莲

  中石化的专业化重组再进一步。近日,*ST仪化发布重组方案,公司将以240亿元的总价收购中国石化集团持有的石油工程公司100%股权。

  业内认为,由于*ST仪化主业已经陷入困境,只有通过重组才能改变亏损的窘境。重组后的*ST仪化或将获得重生,实现华丽转身。

  随着中石化炼化工程和石油工程公司的相继上市,润滑油、易捷销售等子公司已经独立,其专业化重组步伐正在逐渐提速。

  分析人士表示,中石化石油工程公司借助*ST仪化实现重组上市后,意味着中石化已形成中石化股份、炼化工程和石油工程公司的上市格局。傅成玉可能会将专业化重组后的公司全部上市,逐步打造中石化系上市公司群。

  因筹划上述重组事宜,*ST仪化自今年6月12日起停牌,从9月15日开始复牌恢复交易。

  *ST仪化转型成功

  *ST仪化9月13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拟向控股股东中国石化出售全部资产及负债,并以每股2.61元的价格定向回购中国石化所持公司全部24.15亿股并予以注销,定向回购股份的合计总价款为63.03亿元。

  此外,公司还将以2.61元/股的价格发行92.24亿股股份购买中国石化集团持有的石油工程公司100%股权,该股权评估值为240.75亿元,交易价格拟为240.75亿元。

  交易完成后,*ST仪化的主营业务将从目前处于亏损的聚酯切片和涤纶纤维的生产、销售业务变成盈利能力较强的油气勘探开发工程施工与技术服务业务。

  *ST仪化表示,上市公司将成为中国石化集团唯一对外从事石油工程业务、参与全球竞争的综合一体化承包商和技术服务商。

  不得不说,上述重组方案拯救了处于水深火热中的*ST仪化。 公开资料显示,*ST仪化去年亏损14亿元。由于连续两年亏损,*ST仪化在今年被披星戴帽。

  根据其2014年半年报,受化工化纤市场持续低迷、聚酯行业深度调整的影响以及公司于2014 年上半年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并对相关的长期待摊费用进行加速摊销共计11.6亿元,公司今年上半年亏损17.49亿元,基本每股亏损0.291元。

  有分析师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对于*ST仪化来说,只有通过重组才能改变目前这种亏损的窘境。如果再不进行重组,公司将面临退市风险,因此今年以来市场对其的重组预期十分强烈。

  石油工程公司2013年实现营收897.29亿元,净利润15.15亿元。根据盈利预测,预计石油工程公司2014年和2015年分别实现净利润24.15亿元、35.05亿元。

  这意味着重组后的*ST仪化或将获得重生,实现华丽转身。

  专业化重组加速

  据了解,石油工程公司于2012年成立,是中石化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是中石化唯一对外从事石油工程业务、参与全球竞争的综合一体化承包商和技术服务商,也是目前国内产业链最完整、规模最大的石油工程综合一体化服务公司。

  石油工程公司当时确立的目标是,力争“十二五”后期成功上市,2020年综合实力跻身国际一流油服公司行列。未来中石化有可能形成中国石化股份、炼化工程和石油工程公司三箭齐发的上市格局。

  2013年5月23日,中石化炼化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H股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成为香港去年上半年集资额最大的IPO。

  中石化董事长傅成玉曾表示,以炼化工程及石油工程板块重组为标志,中石化改革进入“深水区”,改革主要注重改变机制和体制。

  可以说,中石化炼化工程的上市拉开了公司专业化重组的序幕。今年以来,中石化的专业化重组步伐继续加速。

  6月30日,中石化刚刚宣布了油品销售业务的重组的方案。此外,7月1日,中国石化润滑油公司揭牌仪式在北京举行,这是中石化专业化改革发展的新成果。自从中石化确立“建设世界一流能源化工公司”的愿景目标后,润滑油业务板块专业化重组提上日程。

  上述分析师认为,傅成玉可能会将专业化重组后的公司全部上市,逐步打造中石化系上市公司群。

  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向记者表示,这是中石化在为后续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进行铺垫,将业务单元相对独立化,未来可以推动分拆上市。而在上市的同时引入市场投资者可以完成资产向资本的转化。


(责任编辑: 向婷 )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上市全观察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