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5日电 据证监会微博消息,为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权益,2013年底,证监会出台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今年上半年,证监会开展了承诺及履行监管专项活动。根据监管指引的要求,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和不规范承诺的上市公司,承诺相关方应在6月底前予以解决。
截至6月底,中体产业相关股东未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天津证监局已经对中体产业相关股东采取了监管措施,也依据有关规定对其采取了相关措施。下一步,如发现相关方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将依法予以处理。(中新网证券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