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3日讯(记者 魏京婷) 9月2日晚间,兴业银行(601166)发布公告表示,9月1日收到银监会《关于兴业银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同意该行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 亿股的优先股,募集金额不超过 300 亿元人民币,并按照有关规定计入公司其他一级资本。
根据发行方案,本次拟发行的优先股总数不超过3亿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具体数额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有权机关要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本次境内优先股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200名的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公司股东福建省财政厅拟认购本次发行的优先股2500万股。
6月6日,兴业银行董事会通过决议,拟在境内发行不超过300亿元人民币的优先股,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的方式,经中国银监会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相关程序一次发行”。
值得注意的是,核准后的发行方式有所调整。将本次兴业银行将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方案中的发行方式调整为“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将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经中国银监会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相关程序分次发行”。不同次发行的优先股除票面股息率外,其他条款相同。
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到,兴业银行在1988年以股份制形式创行之初就发行过优先股。2007年上市后,兴业银行曾通过次级债、配股、定向增发等方式提升资本充足率水平。
业内人士认为,本次通过发行优先股将适时对一级资本进行合理补充,既有利于优化现有资本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满足资本监管要求,更是股东权利的恢复和选择,同时可以为投资者提供多元化的投资渠道,更好地平衡各类股东的权利。
此外,兴业银行8月30日发布的半年度报告显示,上半年,兴业银行累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55.27亿元,同比增长17.97%,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1.12%。总资产规模达到3.95万亿元,较期初增长7.36%。贷款余额1.43亿元,较年初增长5.45%。客户存款余额2.25万亿元,较年初增长3.51%。基本每股收益1.34元,每股净资产11.5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