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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将对私募基金开展现场检查

2014年08月31日 07:13    来源: 中国网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根据上周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为防范风险、打击以私募基金为名的各类非法集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将加强对私募基金的事中事后监管。

  此外,证监会上月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关于修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已经结束,证监会正根据各方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将尽快发布实施。

  现场检查私募基金

  上周证监会正式发布实施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指出,要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严厉打击以私募基金为名的各类非法集资活动。

  邓舸介绍,按照证监会监管转型的总体思路,私募基金作为资本市场最具活力的领域,证监会将充分尊重市场规律,维护市场活力。同时,为防范风险、打击以私募基金为名的各类非法集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五方面工作。

  一是加快建立私募基金监管框架体系,明确系统内相关各单位监管职责分工及协作机制,加强监管协调,形成监管合力。

  二是强化行业协会自律管理作用,指导基金业协会做好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工作,制定和实施私募基金行业自律规则,通过自律检查、纪律处分、黑名单制度等措施,促进行业规范运作。

  三是建立统一信息报送及监测机制,加强对私募基金行业的信息收集、分析和风险监测,并有重点地对私募基金运作情况与风险状况进行动态跟踪及风险预警。

  四是开展以问题为导向的现场检查。对于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予以查处。重点关注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是否坚守“诚信守法、不变相公募、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三条底线。同时运用负面清单监管模式,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是建立与地方政府的监管协作机制,协助地方政府严厉打击以私募基金为名的各类非法集资活动,并建立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及重大事项会商机制,加强沟通与协作,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重组办法将发布

  上月,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关于修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目前征求意见已经结束。

  邓舸表示,总体来看,社会各界对上述两个办法本次修订普遍认可,认为征求意见稿体现了推进市场化并购重组、简政放权的基本原则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转型要求,在加强投资者保护方面也有切实举措,有助于实现资本市场在企业并购重组中的主渠道作用。同时,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主要集中在借壳上市规则的完善、通过并购重组实施产业转型的信息披露要求等问题。目前,证监会正在根据各方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将尽快发布实施。

  商品期货ETF指引

  征求意见

  近日,证监会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1号——商品期货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指引》公开征求意见。《指引》共十条,对商品期货ETF的定义、投资范围、风险控制、相关主体责任、监管要求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邓舸表示,《指引》的发布实施,将为商品期货ETF的顺利推出奠定基础,支持基金管理公司创新发展。

  邓舸介绍说,商品期货ETF近年来在境外发展较快,是一个比较成熟的品种。在我国现有商品期货投资渠道的基础上,开发商品期货基金具有积极意义:一是可以引入机构投资者参与商品期货市场投资,这对于改善商品期货市场投资者结构具有积极意义;二是广大投资者借助基金的专业管理可以在证券市场参与商品期货投资,拓宽基金业发展空间,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三是满足投资者多样化资产配置投资需求,有效分散投资风险;四是有利于增强证券经营机构服务投资者和实体经济的能力。


(责任编辑: 张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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