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私募基金行业的信息收集、分析和风险监测,并有重点的对私募基金运作情况与风险状况进行动态跟踪及风险预警
■本报记者 侯捷宁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自上周发布以来受到业界的广泛关注,证监会如何对私募基金事中事后监管更是业内关心的重点话题。在8月29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再次明确了证监会在加强私募基金的监管方面主要做了五方面的部署安排。
一是加快建立私募基金监管框架体系,明确系统内相关各单位监管职责分工及协作机制,加强监管协调,形成监管合力。
二是强化行业协会自律管理作用,指导基金业协会做好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工作,制定和实施私募基金行业自律规则,通过自律检查、纪律处分、黑名单制度等措施,促进行业规范运作。
三是建立统一信息报送及监测机制,加强对私募基金行业的信息收集、分析和风险监测,并有重点的对私募基金运作情况与风险状况进行动态跟踪及风险预警。
四是开展以问题为导向的现场检查。对于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予以查处。重点关注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是否坚守“诚信守法、不变相公募、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三条底线。同时运用负面清单监管模式,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是建立与地方政府的监管协作机制,协助地方政府严厉打击以私募基金为名的各类非法集资活动,并建立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及重大事项会商机制,加强沟通与协作,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