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 年 8 月 27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博时黄金 ETF
场内简称 博时黄金
基金主代码 159937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 年 8 月 1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博公告依据
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14 年 9 月 1 日
赎回起始日 2014 年 9 月 1 日
注: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查询其申购结果。
(3)本次仅开放本基金场内份额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未来,若基金管理人开放本基金场外份额申购与赎回,有关业务的具体规定将另行公告。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通常情况下,投资者可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开放时间为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3:30-15:00。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变更交易时间或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对开放日、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1)申购份额限制
投资人申购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现券申购方式下,最小申购单位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和调整。目前,本基金的最小申购单位为 30 万份,投资人提出申购申请前需按 3000 克或其整数倍备足用于申购的 Au99.95 或 Au99.99 现货实盘合约,或 Au99.95 和 Au99.99两种现货实盘合约的组合,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对最小申购单位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提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设定申购上限,以对当日的申购总规模进行控制,并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2)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赎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 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具体规定请参见申赎代理机构、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相关规定。
4. 日常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现券赎回方式下,最小赎回单位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和调整。目前,本基金的最小赎回单位为 30 万份,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对最小赎回单位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提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设定赎回上限,以对当日的赎回总规模进行控制,并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2)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赎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 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具体规定请参见申赎代理机构、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相关规定。
5. 基金销售机构
(1)场内代销机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①、账户备案
在现券申赎的场内申赎模式下,投资者提交黄金现券申购、赎回申请前必须先进行账户备案。
现券申赎的场内申赎模式下,投资者提交黄金现券申购、赎回申请前须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向上海黄金交易所申请账户备案。投资者 T 日提交账户备案申请并通过验证后,可于 T+2 日进行基金申赎。
②、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基金管理人或申赎代理机构规定的手续及申购、赎回清单,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采用现券申赎方式的投资者,应通过黄金交易所会员开立并持有黄金交易所账户。投资者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相应数量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和现金。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申请无效。
采用现金申赎方式的投资者,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相应数量的现金。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预估现金,否则申请无效。
③、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④、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场内申赎模式
(a)现券申购
场内申赎模式下,投资者 T 日提交申购申请,上海黄金交易所进行必要的身份验证后冻结黄金合约,并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记增投资者份额。金交所收到深交所反馈后,对份额增加成功的申购申请进行黄金合约过户,对于份额增加失败的申请进行黄金合约的解冻。T 日日终,登记结算机构完成份额登记。
(b)现券赎回
场内申赎模式下,投资者 T 日提交赎回申请,上海黄金交易所检查投资者的身份验证情况后将数据发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冻结投资者基金份额。上海黄金交易所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基金份额冻结结果后将黄金合约从黄金 ETF 账户过户到投资者账户,投资人黄金合约当日可用。 T 日日终,登记结算结构完成份额登记。
(c)现金申购
场内申赎模式下,投资者 T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申赎代理机构向登记结算机构提交申购申请。T 日日终,登记结算机构对现金替代款进行交收,并记增投资者 ETF 份额。
(d)现金赎回
场内申赎模式下,投资者 T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申赎代理机构向登记结算机构提交赎回申请。T 日日终,登记结算机构记减投资者份额。
登记结算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日的 3 个工作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黄金现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指南》、上海黄金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上述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采用代收代付方式,申购现金替代款采用 T+0 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
登记结算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对申购和赎回的程序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公告。
2)其他与申购赎回相关的事项
①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②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
③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赎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 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具体规定请参见申赎代理机构、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相关规定。
④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3)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敬请投资者留意相关公告。
4)本公告仅对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4 年 8 月 1 日《上海证券报》和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bosera.com)上的《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相关资料。
5)有关本基金上市交易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