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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堵结合防范信用卡套现风险

2014年08月27日 07:18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央行数据显示,今年二季度末,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321.24亿元,环比增长13.94%。虽然风险仍在可控范围内,但出现了较明显的上升趋势。

  应该说,银行发卡量的高速增长,加之我国征信系统建设的不完善,持卡人的信用意识不强,出现不良率高启也在情理之中。归根结底,从需求层面看,是大量的消费信用和生产性信用需求纠缠在一起,支撑着信用卡的飞速发展。从供给层面看,则是银行高度重视零售业务的背景下,信用卡仍是高于银行业务平均收益率的“优质蛋糕”,所以“跑马圈地”冲动并未根本上改变。

  在供需两旺的促进下,信用卡市场仍具有巨大发展潜力。到二季度末,信用卡累计发卡4.22亿张,全国人均持有0.31张,远低于美、日、韩等发达和新兴经济体。然而在这样一个蓬勃发展的市场上,由于“游戏规则”建设还存在诸多不足,因此容易出现各种具有本土特色的问题,其中最受关注的就是信用卡套现。

  所谓“信用卡套现”,一般是指信用卡持卡人不通过商业银行柜台或自动柜员机等正规渠道提取现金,而是与商业银行特约商户相互串通,通过销售点终端机具或网站,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直接由特约商户向持卡人支付现金的行为。“信用卡套现”行为自上世纪90年代在国内出现以来,近年来问题日益突出。例如,从去年底开始“利用预授权交易进行套现的风险事件”在某些地方愈演愈烈,并且引起监管部门的强力介入。

  那么,信用卡套现会引起怎样的问题呢?一是出现大量处于“灰色地带”的融资行为,对监管秩序、零售支付市场和金融稳定都带来不确定性因素;二是在“套现”产业链中,可能伴随各种诈骗行为;三是个人或企业通过套现来过度负债,解决眼前燃眉之急,但可能在将来无力偿还而增加银行坏账。正因如此,信用卡套现问题一直受到监管者的高度重视。但是由于存在许多制约因素,使得该现象只有在“太过分”时,才会迎来“集中打击”,却难以从根本上予以解决。

  从本质上说,信用卡提现其实是其自身理应具有的服务功能,在发达经济体中也很少产生这么多问题。但是,“橘生于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信用卡套现在我国具有特殊性。对此,加强监管和惩治只是“治标”而非“治本”,应该更着眼于解决其背后的原因。

  首先是信用卡套现的法律性质还存在模糊性。虽然相关部委的文件中把信用卡套现作为犯罪,但是却缺乏国家法律层面的支撑。当然并非是简单地争取在“上位法”中予以明确就可以了,因为毕竟在多数国家,提现都被信用卡经营机构视作重要的收入来源,且积极为持卡人提现提供完备的服务。某种意义上,应对信用卡套现与处置非法集资一样,都是体制改革过渡时期的特殊现象,只能通过推动基础要素改革,促使其恢复市场化机制下应有的状态。

  从需求方入手,则是为了消除信用卡套现的经济基础。我国的金融结构供求失衡已经是突出问题,虽然拥有丰富的金融资源,但是包括居民和小微企业等许多领域都面临金融“贫血”。在许多需求者眼中,信用卡套现只是解决融资瓶颈、五花八门的“灰色”途径中的一种。如果没有这些源头作用,那些信用卡套现“帮助人”也难以从中做出花样。对此,一方面应真正在居民消费金融方面推动创新,使得个人能够在“应急性融资”方面真正有多种选择,才不会“铤而走险”求助灰色模式。另一方面,通过加强监管和对相关利益主体的约束,促使信用卡服务真正以消费为主,切断与企业主生产性融资的输送渠道。与此同时,继续推动小微企业融资环境的改善。

  从供给方看,我国信用卡产业发展阶段与许多国家都不同。以美国为代表的经济体,其信用卡产业已经非常发达甚至相对饱和,且经历了风险积累甚至集中爆发的挑战,所以更加重视对信用卡经营机构的约束。我国的信用卡产业仍处于上升阶段,虽然近年来强调银行要改变早期的粗放式发展,但风险治理仍然主要面向持卡人,缺乏对整个信用卡产业链服务供给主体的整合与规范。例如,信用卡预授权套现的风波,不仅体现了商业银行“跑马圈地”和“外包模式”遗留下的审核漏洞,而且也反映了过多第三方支付机构介入收单环节导致的问题,而许多支付机构往往不具有规范业务的能力和积极性。

  对此,一是虽然我国信用卡产业需要继续发展,但是不能走某些国家“先出问题,再治理”的老路,而是需要减少无序扩张、规范准入的良性增长。二是监管者、行业组织、卡组织应该共同努力,根据情况变化进一步完善和协调信用卡产业不同主体的利益格局,实现激励与约束相结合,促使恶意信用卡套现真正成为“人人喊打”的行为。三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在提高信用卡提现服务的便利性、降低价格等方面做文章,从而在面临新兴电子支付的诸多挑战之下,真正使得信用卡的附加金融价值得以开发出来,为信用卡融资“开正路”。

  从制度层面看,信用卡套现带来的风险根源,还在于没有形成良好的个人信用评价系统,持卡人对于“信用”的价值认识不清,才可能最终变成违约风险。只有建立起一整套包括个人征信、账户制度、评价评估在内的、公开透明的体系,才能使得每个人从一开始就充分考虑清楚信用与偿债能力,使恶意信用卡套现的成本难以承受。此外,还需结合改革过渡期的特点,对“信用卡恶意套现行为性质、表现方式进行明确的法律界定”,并在技术层面加大对“恶意居间人”的监控和惩治。

  总之,信用卡的本质是“信用”二字,恶意套现成为影响信用,乃至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因素。从制度层面布局、技术层面着手,以疏为主,以堵为辅,努力解决信用卡套现可能带来的系统性风险,才能使信用卡产业在面临新支付工具挑战时先“练好内功”。


(责任编辑: 刘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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