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辖区责任制
中国证监会15日发布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根据《规则》,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予以登记,并在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规则》明确,信访办履行下列信访工作职责: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机关交由处理以及其他国家机关转办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向信访人答复信访事项;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及时向上级机关及本单位领导报告正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宣传信访工作有关法规、政策,引导信访人依法信访;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统一管理全系统信访数据的收集、整理、汇编;对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内单位的信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评价。
中国证监会实行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辖区责任制。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按照监管工作职责,负责处理直接接收和信访办交办以及其他国家机关转办的辖区内信访事项,引导信访人依法逐级提出信访事项。
《规则》明确,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咨询服务请求,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服务热线或市场经营主体的对外服务渠道提出。投诉与市场经营主体的合同纠纷、服务纠纷等问题,应当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司法等途径解决。检举控告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失职、渎职,应当向中国证监会纪检监察部门提出。举报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稽查部门提出。不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行政复议工作机构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
根据《规则》,信访事项未受理之前,信访人就同一信访事项提出新的投诉请求,信访工作机构可以合并处理,受理期限自信访工作机构收到新的投诉请求之日起重新计算。信访人提供的信访材料不完备,无法判断是否能够受理,信访工作机构可以要求信访人补充相关证据,受理期限自信访工作机构收到完备的信访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