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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加快规范迫在眉睫

2014年08月15日 13:17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作者:肖小和 王亮 修晓磊

  摘要:本文对沪深两地A股上市的16家商业银行2013年年报披露的同业业务经营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归纳2013年银行业同业业务的经营特点,揭示同业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当前经营环境的变化,为加快推进同业业务规范管理和有序发展,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引导资金更多流向实体经济提出思考与建议。

  关键词:同业业务;规范;实体经济

  一、同业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同业业务的概念及特点

  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是商业银行以金融同业为服务与合作对象,以同业资金融通为核心的各项业务往来。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最初主要承担司库职能,是为商业银行之间平衡头寸而进行的短期资金拆借和划拨,主要作为商业银行的短期流动性管理工具。后期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对象逐步发展至证券、基金、信托、财务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业务范围也从传统的同业存放、同业拆借等衍生出同业代付、买入返售等各项业务。

  商业银行同业业务主要有如下特点:(1)期限较短。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最初便是商业银行间短期性的资金划拨,期限相对较短,最长一般也不超过一年。(2)流动较快。同业业务最初主要满足流动性管理要求,因此其业务资金流动性相对较高。(3)回报适中。同业业务收益一般高于银行间市场而低于贷款收益。(4) 领域广泛。为满足经营发展和金融服务的需要,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将银行间和证券、基金、信托、财务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间的业务合作集中整合到同业平台进行运作。(5)形式多样。银行同业合作包括同业资金拆借、信贷资产转让、代理结算、代理银行汇票、互购债券等;商业银行与证券公司的业务合作方式主要有银行同业拆借和国债市场回购业务、证券抵押融资、第三方存管业务以及券商集合理财托管等;银行与基金公司业务合作方式主要有托管、合作发行理财产品、“一对多”专户理财等;银行和信托的合作方式主要有信托融资、理财产品、代理收付等。

  (二)2013年上市银行同业业务发展情况

  央行《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指出,纳入存放同业、拆出资金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项下核算的同业资产余额为21.47万亿元,同业资产占总资产比例为14.19%,较2012年同期下降0.94个百分点;纳入同业存放、拆入资金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项下核算的同业负债余额为17.87万亿元,同业负债占总负债比例为12.66%,较2012年同期下降1.21个百分点。

  根据16家上市银行 年报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年末,16家上市银行同业资产余额合计10.17万亿元,占上市银行资产的10.69%,占银行业金融机构同业资产整体的47.37%。其中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同业资产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7.51%,、18.83%、20.41%。

  16家上市银行同业负债余额合计12.55万亿元,占上市银行负债的14.11%,占银行业金融机构同业负债整体的70.23%。其中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同业负债占比分别为9.99%、24.20%、30.24%。

  16家上市银行同业资产利息收入4247亿元,同比增加599亿元,同比增长16.41%;其中5家国有银行、8家股份制银行、3家城商行同业资产利息收入占比分别为5.97%、20.51%和16.61%。

  从同业资产结构看,16家上市银行存放同业、拆出资金和买入返售占比分别为26.07%、21.58%和52.35%。其中买入返售票据资产余额为2.26万亿元,占买入返售资产总额的42.50%。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买入返售票据占买入返售资产比重分别为27.04%、49.15%、82.66%。

  从同业负债结构看,16家上市银行同业存放、拆入资金、卖出回购占比分别为76.60%、13.54%、9.86%。其中卖出回购票据余额为835亿元,占卖出回购总额的6.75%,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卖出回购票据占卖出回购比重分别为1.49%、11.90%、10.13%。

  从资金流向看,上市银行同业资金呈现净流入,同业资产与同业负债的差额(同业资产余额-同业负债余额)为-2.37万亿元。其中,国有银行同业资产与同业负债的差额为-1.25万亿元,同比缩窄1507亿元;股份制银行同业资产与同业负债的差额为-9452亿元,而2012年同期为1065亿元,吸收资金规模为8388亿元;三家城市商业银行同业资产与同业负债的差额为-1805亿元,同比扩大468亿元。国有银行流入资金减少,而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流入资金规模增加,且股份制银行吸收资金规模超过8000亿元,同时买入返售资产净额增加超过7000亿元,说明股份制银行成为运用同业资金获利的主力。同时,非上市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扮演了重要的资金提供方、交易对手和参与方角色。

  二、当前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分析

  (一)同业业务总量比例仍然偏高,结构不合理

  随着近几年来利率市场化、金融脱媒化步伐加快和资本等监管趋严,传统信贷业务和存款业务发展遇到瓶颈,由于同业业务其自身杠杆作用和期限错配带来的收益较高、产品灵活易创新可以节约资本等诸多优点,同业业务得到迅猛发展。2011年和2012年16家上市银行同业资产规模两年增长100%,远超过贷款规模增速;同业负债规模增长72%,亦超过存款增长;2013年受“钱荒”影响,银行主动压降同业业务,但总量比例依然偏高。部分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过度扩张已经超出了银行稳健经营和合规管理的原则,同时部分金融机构利用各类同业业务及变种与监管层面进行博弈也违背了业务的初衷。同时,同业业务的结构也不尽合理。 2013年末17家主要银行买入返售资产约5.5万亿元,全行业约9万亿元,其中信托收益权约占40%,约为3.6万亿元。但存放同业和拆出资金的资产占比和总量变化基本不大,主要是因为前两项业务可以通过运作来实现监管套利,呈现出了畸形发展,而后两种业务则根据经济发展和银行融资需要稳步增长。

  (二)同业业务资金投放链条拉长,增加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同业业务的过度扩张会使资金过度停留在银行体系内做“体内循环”,游离于实体经济之外的自我派生、自我循环和自我膨胀,从而弱化了银行本应所承担的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为了规避监管,同业业务往往加入多个通道主体形成多个交易环节,交易链条明显拉长,且每一个环节的利率均高于前一环节,导致融资链条越长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越高,并且可能因为银行的“相互掩护”而掩盖风险。同业业务中有相当部分是在金融机构间寻找投机机会,或投入风险相对更高的项目,更多实体经济中的中小企业并未能从中获得足够支持,银行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发挥得到削弱。同时,许多同业资金被转移到政策抑制的行业,减少了实体经济总体投放资金,进而抬高了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三)部分中小银行过度依赖同业业务,降低银行贷款经营能力

  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加快和网络金融的快速发展,银行的存款压力和盈利压力与日俱增,部分银行特别是一些中小银行过度依赖同业业务来获得资金。从近三年16家上市银行数据可以看出,国有商业银行的同业负债余额占比逐年下降,截至2013年末占比不到10%;而股份制银行基本维持在25%左右,城市商业银行则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2013年同业负债余额占比已超过30%。同样,部分中小银行的利润增长也主要依靠同业业务,股份制银行同业资产利息收入占比已连续两年超过20%,城市商业银行最高年份接近22%,个别上市银行的同业利息收入占比已经超过三分之一,对新增利润的贡献度超过了一半,而一些地方性商业银行则更为突出,同业资产占比超过55%,同业利息收入占比超过了三分之二。另外,由于部分中小金融机构将过多资源投入到同业业务,传统的贷款业务和经营能力相对弱化,严重影响了银行的本职功能和可持续发展,也严重影响了中小金融机构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中小微企业作用的发挥。

  (四)同业业务不稳定性加大,导致各类风险进一步加大

  商业银行如此青睐同业业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利润的追逐,同业业务通过严重的期限错配和流动性错配来提高利差空间,与此同时流动性风险随之激增。作为资金来源的同业负债期限大部分集中在一个月以内,而所投资产的久期往往超过半年,且多投向流动性较差的非标资产,难以在二级市场转让流动。2013 年出现的两次“钱荒” 事件就是近年同业业务大规模扩张导致流动性风险集聚的重要体现。其次,同业业务通过包装巧妙地将企业信用风险转化为金融机构信用风险,风险资本计提和拨备明显低于一般企业的要求,风险补偿不到位;且交易结构复杂,难以控制融资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资金流向,信用风险隐患较大。再者,由于同业业务杠杆率较高,一旦资金价格大幅波动,部分金融机构收益就会面临巨大波动,甚至个别银行出现资金违约现象,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交叉传染、叠加放大,加上同业业务往往涉及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保险、租赁、财务公司等多个行业和市场,容易诱发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增加了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金融脆弱性随同业业务的发展而可能明显提高。另外,许多同业业务游离于监管边缘,且相互牵连,违规风险显著增加。

  (五)监管指标和统计数据失真,监管政策和宏观调控效果被削弱

  商业银行过快发展同业业务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逃避资本、存贷比等监管指标的约束。目前宏观调控商业银行信贷增长的途径主要是通过资本充足率、风险拨备、信贷额度、存贷比、贷款投向等指标来实现。银行借助同业业务将信贷资产包装成理财产品、同业非标资产等,把直接放贷所需的100%资本占用变为银行信用下25%的资本占用,变相提高了银行资本充足率水平,不利于宏观当局对商业银行杠杆率的控制。银行通过同业的“通道业务”实现信贷资产和投资资产、表内和表外科目相互转换,改变了传统的货币派生方式和渠道,导致广义货币M2异常波动和社会信用扩张,同时也规避了信贷额度和存贷比等监管要求, 使得部分统计数据失真, 这容易导致政府和监管层对银行业运行情况产生误判和采取不当策略,形成不良后果。另外,由于同业业务不受信贷投向限制, 资金较多流向了地方融资平台、房地产和两高一剩等本应受到限制的行业,从而削弱了宏观调控效果。

  三、加快规范同业业务管理之对策研究

  1、加快推动管理理念、经营思路的转变。近些年同业业务的蓬勃发展以及各种创新方兴未艾一定程度上是出于逃避监管的目的,这些仅通过强行禁止、堵截难以根本解决问题,因此需要从源头上进行疏通,正本清源,还同业业务回归资金业务的本质属性:第一,建立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机制。资本稀缺与商业银行资产规模刚性增长之间的矛盾是同业业务不断膨胀的一个重要原因,建立商业银行稳定资本补充机制有利于缓解商业银行在业务创新中监管资本套利的导向。第二,适当放宽存贷款75%的监管要求,针对国有、股份制、地方中小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不同类型银行核定不同的存贷款监管比例,可以考虑从监管指标逐步弱化为监测指标,而针对不同类型银行可考虑设置差异化监管和监测指标。第三,针对不同类型的银行,对同业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和同业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也应根据不同经营、管理情况及服务对象核定不同比例,分类管理。第四,不同类型银行的同业融资业务和同业投资业务也可根据资产负债情况和经营管理水平实行专项比例管理。

  2、加快金融创新,规范管理堵“偏门”。当前银行业的资产、负债及存贷款业务已经达到相当规模,资产、贷款数倍于GDP总量,因此控制总量,调整结构,支持发展是主旋律。当前,迫于需要通过加大创新力度来达到目标。通过金融创新来盘活贷款、同业资产等总量,活化存量,规范管理,确保有序发展。第一,实现主动负债业务创新,扩大同业存单的发行范围和发行金额,并根据不同银行的类型及差异确定同业存单金额比例,试点同业存单可转让市场,研究央行公开市场吞吐同业存单的创新管理模式。第二,加快推进资产证券化试点,引导部分同业业务向标准化和阳光化转变,提升同业资产流转的透明度。第三,对于现有票据资产,由于流动性好、期限短,支持实体经济尤其中小微企业、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等反应快、作用直接,可以选择在总行级机构或专营机构或票据业务经营管理好、风险防范能力强的机构进行证券化试点,并将证券化腾出的规模资金再回流至票据业务贴现等产品,形成票据业务发展的良性循环。

  3、实施限额与投向双重管理,引导同业业务强化实体经济支持力度。同业业务的过度扩张导致实体经济资金匮乏以及融资成本的提高,因此要对同业业务进行限额管理,虽然今年5月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要求单家商业银行对单一金融机构法人的不含结算性同业存款的同业融出资金,扣除风险权重为零的资产后的净额,不得超过该银行一级资本的50%,同业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银行负债总额的三分之一。本文认为该比例限额在一些中小金融机构仍有所偏高,且没有按照银行类型、业务特点进行分类管理,商业银行同业业务的规模比例要根据其经营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资金组织能力、资产结构匹配管理能力等进行分类管理或动态管理,并建立名单机制。另外,要加强对同业资金的监测和管理,特别是规范资金的具体投向和规模。由于同业资金投向缺乏有效监督和管理,相当一部分流向了受信贷管制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和“两高一剩”行业等,因此要加强对同业资金最终投向管理与限额管理的有机结合,明确同业业务的投融资活动要符合国家的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对于能够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银行机构应该提高其同业业务的限额比例,并降低那些假借“资管”、创新为名,实为流向过剩行业的金融机构的限额比例,直至暂停办理同业业务。通过加强限额和投向管理,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进而引导同业业务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同时,对同业业务的资金运用,除日常性的弥补头寸不足性质外,必须实行计提风险拨备制度,并计算经济资本,当然可以研究按“类信贷业务”要求计算和计提。对于牵涉到类信贷业务的项目资金要严格实行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一一对应,不允许金额、时间错配;对于买入返售资产、票据以及代付等业务必须按照真实、诚信、合规、风险可控原则进行交易。对于卖出回购资产、票据所涉项目资金应重点保证实体经济的投入,特别是小微、三农等政策鼓励性的企业和项目。

  4、强化同业业务各类风险管理,维护同业市场稳健发展。同业业务的杠杆滚动、期限与流动性错配以及横跨多个行业导致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激增和交叉传播,易于引发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一是要按照2014年2月银监会出台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加强对银行同业业务流动性监测和管理,不仅要监测“同业市场负债比例”和“最大十家同业融入比例”,也要对同业资产占比、流动性占比、收益占比等指标进行监测,并可将时点监测指标完善为日均指标,必要时可以进行限额管理,严控流动性风险。二是加强同业授信管理,提高机构间信用风险隔离度。要严控客户准入,核定恰当的授信额度, 选择合适的授信产品,并按照业务实质计提拨备,禁止买入返售业务清单交易、多次回购等易引发信用、操作、合规风险的业务产品。这几年买入返售票据业务总量与卖出回购在全国总量上存在很低的匹配度,仅2013年16家上市银行二者差额就在2.1万亿元以上。三是限制同业业务的杠杆率和错配程度。可设置杠杆指标进行监测和窗口指导,可按照同业资产和同业负债之间的久期缺口设置上限等。四是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原则”,对于同业业务投融资标的进行明确,并通过穿破表象包装针对其实质标的按照审慎原则进行经济资本计量和拨备计提。

  5、实施同业业务专营,提高市场参与者门槛。现在同业市场参与者不仅包含了银行、证券、保险、基金、财务公司、信托、信用社、租赁等各类金融机构,而且各类机构的下属部门、分支机构也都能参与。据了解,目前一些国有大行总行还未设定单一的同业业务经营管理部门,股份制银行及中小金融机构有些即使设立同业部门,在六大类同业业务的专业经营和管理上也是五花八门,不同类型同业业务分别在不同部门、不同层级经营,由于各机构的经营能力、管理能力、风控健全程度参差不齐,因此市场行为的规范程度和风险承受能力也大相径庭,从而导致同业市场鱼龙混杂、乱象横生。因此,需要按照银监会127号文要求,商业银行应进行顶层设计,自觉调整,实施总行专业经营,分类管理,建立健全制度流程,合规操作,从而可以提高市场参与者的专业化和规范化,但同时应该加强配套风控机制的建立,加快完善业务治理体系和风险治理体系,提高经营水平和能力。通过同业业务在总行层面的业务专营,完善同业业务前中后台管理,使同业业务经营同信贷业务及各类类信贷业务一样,操作与审批分离,集中审批、集中监督,总行内控合规部门充分了解和介入业务办理,充分发挥中后台的业务监督和指导作用。

  6、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促进同业业务透明健康发展。目前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发展至今已横跨信贷、货币、资本和保险等多个市场,银行与银行、银行与证券、银行与保险、银行与基金、银行与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互动、关联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因此仅通过分行业监管难以达到有效管理的效果。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一是央行应牵头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同业业务统计项目、口径及报表体系,准确反映同业业务总量、结构、项目类型及投向等数据信息;二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统一数据信息采集标准来源、明确界定范围,强化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同业信息报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促进政策制定的信息充分性和针对性;三是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商和衔接,通过联合制定精细化的监管政策引导同业业务良性发展,提高监管的一致性和统一性;四是加强信息共享制度建设,通过建立常态化和规范化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切实提高金融监管的长期有效性和协调性。

  作者单位:中国工商银行票据营业部。(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其所在机构无关)

  参考文献

  [1] 2011年、2012年、2013年十六家上市银行年报。

  [2] 肖小和 陈江伟、王亮、修晓磊,《商业银行同业业务规范管理的思考》,票据研究,2013年04期。

  [3] 姚斌,《引导银行同业业务规范发展》,评论,2013年第22期。

  [4] 周凯 张兰 张明凯,《关于利率市场化中商业银行同业业务的发展与思考》,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13年7月第四期。


(责任编辑: 关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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