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运作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对于发起式基金是这样描述的:“发起式基金不受上述限制(两亿元;二百人)。发起式基金是指,基金管理人在募集基金时,使用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一千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发起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与其他一些新基金的创新不同,发起式基金是由广大投资者讨论、借鉴出来的。自2007年第四季度起,尤其是自2009年底以后,绝大多数基民由于长期持有具有主动型投资风格的、主做股票的基金而出现了持续性的亏损,到了2012年下半年,这些产品所涉及到的基金资产总量已占市场整体规模总量的70%以上。
由于基金行业早年在投资者教育方面存在着一些欠妥当的做法,如泛泛地宣传“专家理财”、“懒人理财”,让广大投资者对于基金的投资收益寄予了过高的期望,以及与此相关的不正确的投基策略。因此,当绝大多数投资者的投基亏损时,投资者就会怀疑基金管理人没有尽职尽责地做好工作,并进而根据基金投资“利益共享、风险公担”的基本原理,提出了管理人应该与持有人利益绑定的建议:设立发起式基金。
从2012年下半年至今,市场已经发行了48只发起式基金,类型和风格涉及到了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理财债基、指数基金、定期开放、分级、保本、ETF等多个类型,从这些基金截至目前的净值表现和绩效情况来看,并没有因为粘上了“发起式”这个标签就显著地好起来。
最早的发起式基金有一个便利,即量化的成立规模要求低。现在,新《运作办法》让发起式基金的发行更加简单了,因为有两个重要的障碍已被去除:不再需要5000亿元的起点规模,不再需要200个最初的持有人,只要基金公司股东、公司自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基金经理等认购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相关发起式基金就可以成立。按照这个新规定,未来如果某家基金公司有充足的自信心、股东方也有充足的自信心,他们完全可以先自己出资,先从完善产品线布局的目的出发,成立多只公募基金,利用小规模基金在投资运作方面的相对便利,迅速创造出良好的业绩,然后,由此来吸引后续申购资金的持续进入,做大规模。不过,预计这样的公司会非常少。
因此,对于发起式基金,我们的投基建议很简单:将它们统统当作一般性的基金来看待,待其有了较好的业绩表现之后,再考虑是否申购。如果要再细分一下,那么就是:如果过往业绩的确良好的老公司发行发起式基金,可以考虑认购,或及时申购;如果是新公司、过往业绩不好的老公司,则还是要以观望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