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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爆关联交易危机 安泰集团公告时间引质疑

2014年08月08日 07:14    来源: 每经网-每日经济新闻    

  8月7日,一则“例行发布”的股价异动核查公告,却意外暴露出安泰集团(600408,收盘价3.18元)陷入债务重整危局。《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公告发布后,原本高歌猛进的公司股价重挫6.19%。

  分析人士认为,这场危机的导火线源于实际控制人旗下公司经营不善,进而通过关联交易波及安泰集团。然而,种种细节显示,安泰集团似乎也不能撇清责任,因为藏身于关联交易背后的隐患在去年就已显现,但公司并未作出全面防范措施应对与化解,最终等来了如今的危局。这一事件也再次对上市公司与股东间形形色色的关联交易敲响了警钟。

  冶炼公司高炉停产焦炉限产

  短短3个交易日内,安泰集团股价经历“冰火两重天”,在8月5日、6日连续两度涨停后,安泰集团昨日重挫6.19%,盘中一度跌跌近9%,8月7日,公司披露的公告引起各方高度关注。

  由于股价异动,安泰集团8月7日发布的核查公告透露,安泰集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安民,所控制的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泰钢铁)因受钢铁行业以及信贷资金环境恶化等市场因素影响,决定大幅减产,其未来三个月内存在进行债务重组的可能性。

  而新泰钢铁的危机也通过关联交易传导至安泰集团。根据安泰集团控股子公司山西安泰集团冶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冶炼公司)与新泰钢铁签署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冶炼公司生产的铁水全部销售给新泰钢铁。但由于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安泰集团决定暂时停止高炉及配套的烧结机生产,并适时安排高炉、烧结设备检修。

  安泰集团表示,截至2014年6月30日,冶炼公司应收新泰钢铁铁水和烧结矿货款6.75亿元,目前,上述款项存在不能如期收回的风险。同时,停产期间,安泰集团每月营业收入预计将减少2亿元左右。《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2013年,冶炼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亏损2.23亿元,公司铁水和烧结矿销售收入为24.8亿元,约占营业收入的55.4%。

  此外,安泰集团称,现有240万吨机焦生产能力,同样因受行业及信贷资金环境恶化等市场因素影响,产品毛利率低下。为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实施焦炭限产,产能利用率为从80%降到40%左右。安泰集团直言,高炉停产和焦炉限产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欠款未结清 又签新协议

  从公告内容来看,安泰集团突陷危机,源于控股股东、实控人,同时也是公司董事长的李安民,其所拥有的新泰钢铁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然而,分析人士认为,种种迹象显示,相关的风险早在去年就已经出现,但安泰集团并未立即采取足够的应对措施,甚至还表现乐观,直到如今风险集中爆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安泰集团2014年3月披露的《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履行情况进行确认及预计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显示,根据公司及冶炼公司分别与新泰钢铁签订的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约定,协议双方每月结算一次货款,且新泰钢铁需在下一月终了前支付上月应付款项。

  但自2013年第四季度起,新泰钢铁因经营性现金短缺,导致未能按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约定,按时向安泰集团及冶炼公司支付2013年第四季度内销售价款。截至2013年12月31日,新泰钢铁累计应付公司及冶炼公司价款共计8.21亿元,并产生1640.24万元违约金。

  换言之,在安泰集团去年与新泰钢铁交易过程中,就已出现货款逾期情况。不过,自2014年一季度以来,新泰钢铁陆续支付了大部分欠款,对于尚未付清的近1.4亿元,承诺将在2014年4月底前全部付清。

  值得注意的是,在新泰钢铁承诺结清欠款同时,安泰集团又披露了新一年关联交易计划,双方签署了包括《铁水销售协议》、《电力销售协议》在内的6个协议,而货款结算方式也从此前每月结算一次,下一月终了前将上月的应付款项支付给公司,变为“最迟在下一季度终了前将上季度的应付款项支付”。

  当时,安泰股份在公告中明确指出,新泰钢铁已进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第二批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经过多年持续经营,形成“炼铁-炼钢-轧钢”为一体的联合钢铁企业,设备工艺先进,主导产品优质高线与大型H型钢市场前景较好,从长远看,该公司能持续经营,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由上可知,在去年关联交易就已出现货款逾期的背景下,安泰集团与新泰钢铁再次签订了新一年的关联交易协议,且还将结算期延长。正是在安泰集团口中“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的新泰钢铁,却在数月后将公司推入受债务重组牵连的危局。

  律师:涉嫌信披违规

  安泰集团之所以能够引起市场各方的强烈关注,与此前股价连续两个涨停有密切关联。因为此前普通投资者并不会料到,在例行核查公告中竟然会传来如此多的坏消息。

  事实上,在这些对公司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中,有一些此前就已发生,但是公司直到股价达到异动标准后才在核查公告中予以披露。

  比如对于新泰钢铁货款收回存在的风险,根据2013年关联交易协议,结算方式为“双方每月结算一次,双方需在每月结束的最后一天前将当月的采供数量核对完毕,且甲方需在当天向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新泰钢铁需最迟在下一季度终了前将上季度的应付款项支付给公司”。

  换言之,根据双方协议的约定,今年1~3月发生的货款,应在今年6月31日前结算,但在7月以来的一个多月时间中,安泰集团并未对收款情况进行说明,恰恰是并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公司8月7日公告称,截至2014年6月30日,冶炼公司应收新泰钢铁铁水和烧结矿货款6.75亿元,而这笔巨款存在不能如期收回该款项的风险,直接原因是上市公司实控人决定对新泰钢铁大幅减产,未来三个月内存在进行债务重组可能性。

  一位熟知证券法律事务的律师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比如公司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或者是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如果相关事宜此前已发生,但上市公司却未公布,则涉嫌违规。

  如今,对于安泰集团广大中小股东而言,最关心的事情之一无疑是上市公司是否能收到货款。对此,安泰集团在公告中表示,将采取有效措施催促新泰钢铁尽快予以支付货款,但暂未披露具体措施。

  分析人士认为,面对股价突然下挫,安泰集团的公告仍并不足以解开各方疑问。除对相关事宜披露时机的不解外,在去年货款出现逾期的情况下,安泰集团为何又签署了条件更为宽松的关联交易方案?

  昨日,带着上述疑问,《每日经济新闻》致电安泰集团,一位人士以董事会秘书外出为由婉拒记者采访,但要求记者留下联系方式。截至发稿时,记者仍未收到公司方面任何回复。


(责任编辑: 马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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