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ING无奈退出中国保险市场,但国内保险公司可以借鉴其专业优质的服务、通过并购迅速成长等经验
泰戈尔说,“天空不留下鸟的痕迹,但我已飞过。”即将飞离中国保险市场的ING的情况则好得多,这家国际保险巨头完全可以说,“我已来过中国市场,并将留下痕迹。”
随着7月8日ING出售所持中荷人寿股权给巴黎保险集团一事浮出水面,ING退出中国保险市场一事进入倒计时阶段。而自2000年进入中国市场到如今的撤出,ING的命运多少有些悲催。
先是所持股的太平洋安泰及首创安泰这“一南一北”的两家合资寿险公司必须割舍其一,而仅剩的中荷人寿眼看去年刚刚步入盈利阶段,又不得不因偿债而对其选择放弃。资料显示,2012年,中荷人寿终于结束了长达九年的亏损时期,进入盈利阶段,实现净利1210万元。
ING转让中荷人寿的股权实属无奈之举。因为要偿还2008年金融危机期间荷兰政府对其100亿欧元的救助金,ING不得不逐步撤离中国在内的亚洲保险市场,将规模及业务范围更集中于欧洲地区。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黯然神伤,ING依然留给国内寿险业值得借鉴的地方。
到此一游“13年”
十几年前,外资公司要取得在中国的保险经营牌照并不那么容易,而2000年荷兰国际集团(International Nederland Group ,下称ING)通过收购美国安泰集团旗下的安泰金融服务和安泰国际业务,承继了美国安泰在太平洋安泰人寿中50%的股份,从而顺利进入中国保险市场。
两年之后的2002年,ING与北京首创成立了另外一家合资寿险公司首创安泰,ING成为了国内寿险市场上少有的同时拥有两张合资牌照的外资保险机构。
本想以“太平洋安泰驻南、首创安泰据北”的特点在国内寿险市场充分耕作,但由于保监会2001年出台《关于规范中资保险公司吸收外资参股有关事项的通知》(目前已废止)的规定,“已获准在中国保险市场开业的外国保险集团或公司原则上不得再投资参股中资保险公司”。这意味着外资公司不能同时参股两家中资保险公司,而从长远发展的角度来考虑,保监会希望ING只保留一张牌照。
最终,ING选择了出售太平洋安泰股权,并于2009年12月与建行签署转让股权协议,将持有的太平洋安泰50%的股权转让给建行。这意味着,ING此时仅持有首创安泰的半数股权。随后的2010年,首创安泰的另一个发起股东北京首都创业集团将所持股权转让给北京银行,中荷人寿之名随即启用。
2012年,中荷人寿终于结束了长达九年的亏损,进入盈利阶段,实现净利1210万元。
然而同时,渐入佳境的中荷人寿与ING关系即将终结,ING并不能像其他股东那样投入资金后坐享收益。可以说,对中荷人寿的播种由ING在做,收成却并不属于ING。
转让中荷人寿的股权实属无奈之举,ING要偿还2008年金融危机期间荷兰政府对其100亿欧元的救助金,不得不逐步撤离中国在内的亚洲保险市场,将规模及业务范围更集中于欧洲地区。除中国外,今年年初以来,ING在印度、韩国等地寿险市场的退出也已提上日程。
ING成长模式值得借鉴
在中国保险市场13年的经历,对于ING虽如“梦一场”,但至少让其积累了关于此地市场的一手经验,更在中国市场留下了全身而退的ING品牌印记。ING在中国的这些年,也提供给我国国内保险公司能够借鉴之处。
ING在世界500强中名列前茅。最新出炉的《财富》权威榜单显示,ING以1283亿美元收入及41亿美元净利润排名第33位,而其上年排名为第18位;我国仅中石化、中石油、国家电网、工商银行、鸿海精密排名位列其前。
我国目前还没有世界级的保险机构,而从ING的身上,中央财经大学张文峰认为,专业提供优质保险服务、采用并购手段迅速扩大规模等优势都可成为国内保险公司借鉴的地方。
1991年荷兰国民保险公司和NMB邮政银行集团合并,荷兰国际集团正式成立。成立逾20年来,ING始终坚守在自己的“老本行”中,保险业务和银行业务占据着该集团业务的绝大部分。“专业开展保险业务,使对风险的研究更具针对性,便于风险数据的统计和积累,有利于集中人力物力对承保风险进行规模化管理以提高效率。”张文峰称。
而ING通过收购美国安泰进入中国保险市场,是其扩大规模、提升品牌世界影响力的典型体现。张文峰认为,对于我国的保险公司而言,并购正是进入目标市场的捷径。“(并购)不但降低了进入新地域所要承担的固定成本,节省在新市场谋求一定资源、规模和声誉而花费的时间、金钱和精力,还可以获得被并购企业经营技术方面的经验和宝贵的客户资源,也比较容易在当地形成较大规模。”
不过,并购中存在着的巨大风险要求并购方具有较强的风险管控和整合资源的能力。我国保险公司应综合考虑自身的资本实力、公司治理机制与风险管理能力、国际化的人才储备等多方面的因素,对并购与否以及并购规模、并购区域等做出审慎和理性的决策。
张文峰同时认为,专业化的经营能够提升保险公司的风险管控能力,利于化解并购给企业带来的巨大风险。(证券日报 刘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