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停牌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号)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的指导意见,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成长30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对其所持有的TCL集团(证券代码:000100)股票自2014年8月5日起按照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若未来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也可采用其他合理的估值方法进行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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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