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开展人身保险失效保单清理专项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公司及分支机构应对人身保险失效保单进行自查摸底,并于8月28日前向消保局和当地保监会提交统计报表和数据清单。
失效保单是指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3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超过约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以及效力中止满两年可以终止的保单。
(责任编辑: 华青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