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仅33岁的被保人李先生,在2014年6月19日因呼吸心脏骤停身故,7月初,年逾六旬的李爹爹持一份平安康盛保单,以法定受益人的身份来到平安人寿湖北分公司申请保险理赔。经查询,该保单因未按时缴纳续期保费,保单已于2014年2月27日停效。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详细询问了被保人的既往疾病史,发现被保人曾在2011年因冠心病、高血压等疾病住院治疗。感觉按保险条款可能因此获得赔付,于是要李爹爹补充提供了被保人病历、检查报告等资料,结果发现被保险人在2011年已经达到了条款约定的重大疾病赔付条件,遂受理客户的重疾理赔申请。两个工作日后,公司进行了重疾赔付,并豁免了2011年以后的各期保费,而且保险公司退回了2012年及2013年所交的保费。这样,客户保单恢复有效的状态后,公司又给予了身故责任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