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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高利率保单投资蓝筹股标准敲定

2014年06月30日 08:01    来源: 经济导报    

  导报讯(记者 段海涛)为化解历史存量高利率保单的利差损风险,27日,中国保监会在其官网发布了关于印发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问题解答第23号:历史存量高利率保单资金投资的蓝筹股》的通知,针对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完善其运用历史存量高利率保单资金投资蓝筹股的认可标准,并自2014年第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起施行。

  据了解,历史存量高利率保单是指寿险公司1999年6月10日之前签发的定价利率高于2.5%的保单。蓝筹股是指在中国主板市场发行,个股市值高于200亿元人民币、现金红利支付率不低于10%或股息率高于3%的股票。

  通知要求,保险公司运用历史存量高利率保单资金投资的蓝筹股,应符合下列条件,即保险公司对历史存量高利率保单资金设立专门账户、封闭运作,并单独管理;保险公司历史存量高利率保单资金投资蓝筹股的目的是长期持有,而非短期交易。保险公司管理层应当明确投资各蓝筹股的目的,并形成书面记录

  据悉,早在今年1月份,保监会曾发布消息称,经国务院同意,保监会近期将启动历史存量保单投资蓝筹股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部分持有历史存量保单的保险公司申请试点。

  相关报告显示,目前中国人寿集团历史存量部分3000多亿元 (1999年2660.26亿元,逐年增加),由于1999年前国寿一支独大,份额80%以上,推算目前整个市场存量高利率保单准备金4000亿元以上。若这些资金都投资蓝筹股,会否给疲弱的A股市场带来转机,值得关注。


(责任编辑: 刘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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