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至金开2号”延期兑付事件还在发酵。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投资者日前已将投诉信递至监管部门,要求推动事情尽快解决,早日收回本息。此外,上海、广州等地投资者已经聚集在各地工行私人银行总部维权,不少投资者还提出要召开受益人大会。
一直以来,信托行业在“刚性兑付”的潜规则下运行,因此,各方也在关注兑付延期事件进展。
投资人诉中诚风险管控失职
从7月24日中诚信托公布延期兑付公告,已经过去一个星期的时间,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提出维权要求。不仅如此,据本报记者了解,有投资者已经就此事向当地银监局递交上诉信。
根据“诚至金开2号”2014年第二季度季报和临时公告三显示,新北方公司参股的5座煤矿,只有马家岩煤矿的营业执照办下来,其余4座煤矿的营业执照仍在办理中。同时项目的环评报告仍未被山西省环保厅批复,直接导致了意向接盘方资产收购进程的中断。
投资人在上诉信中质疑,6证不全的现状,和煤炭价格下跌没有直接的关系,不能归咎于市场的萧条,一个当初推介时在ppt宣传2011年12月前可以全部证照办理完毕,但最后却花了整整3年时间,连营业执照都未办理出来,环评报告未被审批的项目,是怎样通过银行和信托公司内部“严密”的资产评估、风险审核和尽职调查的。
不仅如此,诚至金开2号”的推介资料上称:“经测算,2011年-2013年新北方集团累计可实现净利润27.84亿元,在2013年归还全部信托资金15亿元,2013年底资金结余为6.54亿元”。但中诚信托在该产品管理报告中披露:新北方2011年全年的净利润为8631.24万元,2012年为9868.22万元,2013年为6798.68万元,加上2014年上半年的216.78万元,累计仅为2.55亿元,还不足此前预计净利润的十分之一。而且,根据“诚至金开2号”的季报显示,项目在成立一年后,已经出现经营困难。“为何没有给投资者提出足够的风险警示,咨询投资者的意见,并及时启动风控机制,阻止资金进一步地流入到亏损黑洞中。”
投资人认为,银行和信托公司在风险披露和风险管理、控制上存在严重失职,直接导致了投资人本金和利息的损失。
单方面宣布延期不合规?
实际上,“诚至金开2号”延期兑付是根据信托合同告知投资者的。一位律师表示,虽然是合同中有约定,但因违反法律而无效,可以视为违约。
根据临时公告载明的内容,信托文件有约定:“信托预期期限届满,扣除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及信托管理费后货币形态的信托财产不能满足受益人本金及按照本合同受益人预期收益率计算的预期收益的,则信托期限自动延长,直至货币形态的信托财产能够满足受益人本金及按照本合同计算的预期收益或信托财产全部变为货币形态,且变现所得全部进入信托专户。”
上述律师认为,为增加签约效率和风险统一规避需求,信托文件和信托合同均为受托人事先拟定直接交由投资人签署,是为典型的“格式条款”合同。根据《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提供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受托方单方宣布延期,直接排除了投资人就履约期限变更这一主要权利,因此依据前述《合同法》第40条规定:受托人援引信托文件约定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责任主体相互推诿责任
实际上,对于此次延期兑付事件的责任主体,不少投资人将矛头对准银行。一位广州的投资者对本报记者称,从签合同到打款的一系列过程中,没有见过中诚信托的人,但目前银行一直强调,购买合同是与中诚信托签订,银行只负责资金监管。
不过,也有一位投资者表示,项目成立之后,每个季度都有管理报告,项目不能兑付时,为什么信托公司没有提前结束项目,这还是信托公司没有尽到责任。
此前,中诚信托副总经理兼首席风控官汤淑梅表示,“诚至金开2号”项目发起和资金安排均由合作银行负责。银行负责信托计划的推介和代理资金收付,还负责信托资金的保管,监管信托增资款的后续使用。因此该项业务具有通道业务的性质。
所谓通道类业务,是指在信托与主流银行机构合作的情况下,往往项目、客户两头资源都掌握在银行手中,信托只是利用牌照功能出一个方案,甚至形式上过一下账而已。在此情况下,信托公司对于项目的话语权较弱。
对此,一位信托公司财富经理表示,即使是通道业务,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都有应尽的责任。如果说早已发现项目存在问题,肯定是信托公司没有尽责。但有时有些事件的进展出乎意料,信托公司风控部门很难掌握。
中诚信托内部人士表示,当时,融资方是工商银行山西分行评级为AA-的客户,资质很好。
信托“刚性兑付”是否继续
按照中诚信托的公告,“诚至金开2号”目前是延期15个月兑付。但让投资者感到担心的是其中的“争取”两字,害怕15个月之后也不能实现兑付,最终本金损失。
因此,在上述投资者的上诉信中提出,“诚至金开2号”信托是2011年成立的,它是银信合作时代的产品。银信合作时代的产物,就应该有其固有的处理方法——“刚性兑付”。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民营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史晋川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刚性兑付肯定要打破,但不能突然,而应该有一个过程,慢慢来。
而另一位投资者表示,信托就应该刚性兑付,因为投资过程中,投资者太弱势,信息太不对称,没有自主权。
针对此次“诚至金开2号”,一位财富经理表示,“刚性兑付”的打破,是迟早的,但是我不相信是中诚信托,毕竟他们有的是净资产,赔得起。
而上述中诚信托内部人士也表示,目前公司正在两线并进,积极处置。一边争取办齐证照,另一边找买家。此事件对中诚信托影响很大,如果不处置好,后续新产品的发行将会很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