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每日经济新闻》刊发《首钢股份贵州项目拖欠工程款成被告再遭银行追债》的报道,披露出首钢股份(000959,SZ)全资子公司贵州首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被指出资不实、项目公司遭银行追债、30亿元项目5年投资不足四成等问题。
今日,首钢股份发布董事会公告,对报道作出回应,承认涉及诉讼并披露了涉案详情。首钢股份公告提出,由于未达到信披露标准故此前未做披露。该诉讼开庭时间为2014年8月29日,因诉讼尚未正式开庭审理,首钢股份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和期后利润的影响。
首钢股份称,已责成贵州产投协助贵州首黔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黔公司)会同各股东方做好应诉工作,并主动沟通贵阳银行,争取庭外合解。
值得注意的是,首钢股份董秘办工作人员7月30日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对首黔公司涉诉情况还不清楚,公司没收到相关部门的通告。
事实上,7月30日,盘江股份(600395,SH)就已发布公告称,公司7月28日收到贵阳市云岩区法院《应诉通知书》,原告贵阳银行因项目融资问题起诉首黔公司及其4位股东,因首黔公司未按时还本付息,且已被他人诉讼拖欠质押贷款,贵阳银行要求其立即还本付息。作为股东之一,盘江股份成为第三被告。
首钢股份公告的涉案情况显示,2012年4月,首黔公司向贵阳银行借款2000万元用于杨山煤矿30万吨/年技改,借款期限从2012年4月10日至2015年4月9日止,借款利率为同期同档次基准上浮15%。
贵阳银行指出,虽借款未全部到期,但首黔公司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分期归还本金及利息,且已因重大经济纠纷被他人诉至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借款合同约定,首黔公司已构成违约,贵阳银行有权宣布借款本息全部到期,要求立即偿付全部借款本息。
首钢股份公告称,贵阳银行请求法院判令首黔公司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82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37万元(暂算至2014年7月1日),剩余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止;判令首黔公司股东在出资不实的范围内对首黔公司的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的诉讼费用等由被告承担。
此外,贵阳银行在诉状中提出,各股东均未按公司章程履行出资义务,对首黔公司投资不到位。该公司工商信息亦证实各股东认缴出资额并未完全实缴。
而按照首黔公司2009年成立时首钢股份的公告,首黔公司发起人认缴的注册资本出资分3次到位。各股东首次注册资本出资4亿元,其余16亿元注册资本出资,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根据工程进度需分两次同时注资,最迟在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2年内缴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