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股份(000959,SZ)5年前计划在贵州投资30多亿元的“煤钢电”一体化项目,如今尚未投产,面临拖欠工程款、银行追债的窘境。
昨日 (7月30日),盘江股份(600395,SH)发布公告称,公司7月28日收到贵阳市云岩区法院 《应诉通知书》,原告贵阳银行因项目融资问题起诉贵州首黔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黔公司)及其4位股东,因首黔公司未按时还本付息,且已被他人诉讼拖欠质押贷款,贵阳银行要求其立即还本付息。作为股东之一,盘江股份成为第三被告。
首黔公司成立于2009年,主要运营上述项目,首钢股份全资子公司贵州首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产投)持有首黔公司51%股权,盘江股份占25%股权。
贵阳银行在诉状中提出,各股东均未按公司章程履行出资义务,对首黔公司投资不到位,该公司工商信息亦证实了这一点。
对此,盘江股份证券事务代表梁东平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公司投资是根据项目进度安排资金。对于进度的问题,梁东平坦言,“进展确实不理想”,“大股东积极性没那么高,其他股东怎么推动?”
首钢股份董秘办工作人员则表示,对首黔公司涉诉情况还不清楚,公司没收到相关部门的通告。首黔公司项目都是按比例按时间投资的,因为地理环境“需要平山”所以施工期较长。
被指出资不实遭银行追债
盘江股份公告显示,2012年4月,首黔公司向贵阳银行借款2000万元用于杨山煤矿30万吨/年技改,借款期限从2012年4月10日至2015年4月9日止,借款利率为同期同档次基准上浮15%。
贵阳银行指出,虽借款未全部到期,但首黔公司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分期归还本金及利息,且已因重大经济纠纷被他人诉至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借款合同约定,首黔公司已构成违约,贵阳银行有权宣布借款本息全部到期,要求立即偿付全部借款本息。
盘江股份作为首黔公司的股东,也被起诉成为第三被告。贵阳银行认为,首黔公司股东均未按公司章程履行出资义务,对公司投资不到位。根据我国《公司法》及《公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首黔公司出资不实的股东应在认缴出资额范围内对其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同时被诉的首黔公司股东还有首钢股份全资子公司贵州产投、贵州黔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及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记者在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中发现,上述4家公司中,贵州产投认缴出资10.2亿元,实缴仅2.04亿元,盘江股份认缴出资为5亿元,实缴则为1亿元。
梁东平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出资不实只是原告的陈述,盘江股份是根据项目的投资进度进行出资的,公司会根据项目进度、行业发展情况等考量,对是否继续跟进投资会有判断。
按照首黔公司成立时首钢股份的公告,首黔公司发起人认缴的注册资本出资分3次到位。各股东首次注册资本出资4亿元,其余16亿元注册资本出资,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根据工程进度需分两次同时注资,最迟在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2年内缴清。
开工5年投资不足四成
首黔公司成立之初,规划目标为打造投资百亿的盘县“煤(焦、化)钢电”一体化循环经济工业基地。
按照首钢股份的规划,首黔公司成立后将建设年产200万吨的煤焦化项目,总投资31.74亿元,其中60%可向银行贷款,其余利用企业自有资金。项目投入运行后,正常年销售收入39.57亿元,年利润总额为5.89亿元,净利润为4.42亿元,项目建设期为2年。
2009年2月,首黔公司煤焦化项目开工建设,5年过去,首钢股份2013年年报显示,首黔公司200万吨焦化项目为在建工程,工程投入占预算比例24.94%。工程进度显示,“土地平整完,具备施工条件”。
盘江股份2013年年报显示,首黔公司截至2013年12月累计完成投资额12.1亿元,而盘江股份称,其累计实际投入金额15亿元。
梁东平表示,项目进度确实不理想,但首黔公司业务由大股东具体安排,公司作为持股较少的小股东并没有太多话语权,不是公司能够掌控的。
事实上,2013年以来,首黔公司已开始拖欠工程款。盘江股份今年5月的公告显示,首黔公司及其股份被项目施工方贵州正业工程技术投资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
贵州正业提出,其完成施工作业量后,因首黔公司股东对其投资不到位,致使首黔公司不能如期支付总承包工程款,而经过延期和质押贷款后,首黔公司仍未能按时还款。
然而,对于首黔公司涉及的两次诉讼,首钢股份都没有公告披露。首钢股份董秘办工作人员解释称,没有人把事情通报给公司,也没有收到通告,公司之后会做一些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