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主动出资设立补偿基金尚属首例
投资者保护再蹚新路
经济日报北京7月30日讯(记者 郭文鹃) 对于上市公司造假问题,探寻投资者权益保护有了新的尝试。近期,“海联讯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发布公告,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位股东将出资人民币2亿元,先行补偿符合条件投资者的损失。8月1日起,正式进入适当投资者申报阶段。预计9月17日,符合条件并及时申报的投资者能够拿到补偿基金。
由上市公司大股东主动出资设立补偿基金,用以补偿投资者损失,这在我国资本市场上尚属首例,方案一出台即引起广泛关注。补偿基金能否真正保护投资者权益?长效、持续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又该如何建立?
经济补偿及时到位
成立的赔偿专项基金明确了虚假陈述实施日、揭露日和更正日等关键时点,并以此最大范围囊括了投资者因为虚假信息受损的情况
就经济补偿而言,投资者最关心的问题有3个:赔偿范围是否公允,金额是否充分,以及资金何时到位。对于这些问题的解决,作为基金管理人的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了一揽子解决方案。
比如,在认定符合条件投资者的范围方面,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赔偿专项基金明确了虚假陈述实施日、揭露日和更正日等几个关键时点,并以此最大范围地囊括了投资者因为虚假信息受损的情况。又比如,在补偿金额确定上也向投资者保护方向适当倾斜。据悉,按照规定算法,部分跨期持有的投资者有可能获得高于实际亏损金额的补偿金额。
“高效的赔偿处理方案对投资者来说是一种安慰。”北京工商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胡俞越表示,从公司近期向上的股价走势来看,多数投资者对于公司处理方案应该比较满意。据悉,在本次方案中,4月30日是海联讯虚假陈述的第二次更正日,此后不到3个月投资者即可查询自身补偿权情况,预期半年内即可获得赔偿。
赔偿方案先于证监会公布调查结果也可以算得上是创举。从以往经验来看,哪怕案件确立,赔偿处罚明确,投资者追偿依旧长路漫漫。一种情况是基本判决已经下达,但没有明确细则,管辖法院长时间难以处理民事赔偿;另一种情况是公司资不抵债,也很难完成赔偿。
补偿方案落实有条不紊,一定程度上得益于投资者保护基金先前处理万福生科赔偿等的经验。去年5月,证监会公布了对万福生科虚假陈述案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在万福生科及其大股东欠缺财力的情况下,作为保荐机构的平安证券主动拿出3亿元,与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一起,成立了“万福生科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用以弥补因该虚假陈述事件给股民带来的损失。
长效保护机制有待建立
未来,投资者赔偿范围计算、赔偿资金计算、赔付时间、投资者传播渠道等事项都可以形成定式,有助于提高投资者保护效率
不过市场对赔偿方案也提出了一些质疑。业内人士认为,在调查未公布结果前就先行赔付,存在程序上的瑕疵。如果最后证监会调查证实公司确实存在欺诈上市行为,可能会被勒令退市并以回购股份的方式补偿投资者,那么目前的赔偿方案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对此申银万国市场研究部总监桂浩明有不同看法,他认为股东对信息造假的赔偿行为和退市新规推行是两个独立事项。“目前公司是否造假上市和退市尚无定论,但在去年3月证监会对该公司立案调查不久,公司即承认存在调节利润及虚假冲减应收账款等财务造假行为。目前的赔偿主要涉及信息造假给投资者带来的损失,也不会影响证监会对公司的进一步调查。”
“总的来说,通过成立专项基金进行经济赔偿,是推进投资者保护的重要尝试。”桂浩明认为,关键是应探索建立长效、健全的投资者保护机制。比如,在万福生科赔偿案件中,当公司和股东存在赔付困难时,中介机构平安证券的“先行垫付”、“先偿后追”是一次有益的尝试。未来出现类似情况下,承担连带责任的中介机构先行垫付或许应成为常态。
同时,应当鼓励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当事人和类似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第三方机构合作。“未来,投资者赔偿范围计算、赔偿资金计算、赔付时间、投资者传播渠道等事项都可以形成定式,有助于提高保护效率。”胡俞越表示。
对于如何更好解决纠纷,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表示,此次基金的设立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选择,形成了和解、调解、仲裁、诉讼4种解决方案。投资者可接受补偿,与基金出资人达成和解;如不接受补偿,可向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等专业的证券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者在达成仲裁条款后向约定的仲裁机构提起仲裁;此外,投资者也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目前,在我国资本市场集体诉讼制度成型以前,投资者追偿仍存在很大困难,成本太高。通过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保护基金合作与投资者和解,这一解决问题的方法值得推广。”胡俞越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