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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豪版“秋菊打官司”惨败 陈发树到手的23亿飞走了

2014年07月29日 08:38    来源: 金陵晚报    

  富豪版“秋菊打官司”输了。

  几年来,这起被标签为标的最大、拖的时间极长、首富状告垄断国企的案子引起了法学界、企业界的广泛关注。

  5年之后,福建首富陈发树不仅没能按协议得到红塔集团所持云南白药12.32%的股份,还眼睁睁看着本可到手的23亿浮盈飞走。几十亿的巨额投资收益随着最高人民法院的一纸终审判决瞬间缩水为几百万的贷款收益,这或许是被业内称为投资大师的陈发树二十年辉煌投资生涯中唯一的一笔亏本买卖。

  但陈发树本人在二审判决前表示,这次交易和其他的买卖一样,他计算输赢,但不在乎输赢,打赢是赢,打输也是赢。

  投资收益变贷款收益

  7月25日,云南白药晚间公告称,公司第二大股东云南红塔集团与陈发树的股权转让纠纷已获终审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红塔集团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陈发树返还22.076亿元本金及利息,红塔集团仍持有云南白药12.32%的股权。至此,历时近三年半的股权纠纷最终以陈发树败诉落幕。

  这笔板上钉钉的买卖最后变成对簿公堂,源自于中国烟草总公司的中途变卦。

  早在2009年1月,红塔集团的上级中国烟草总公司作为母公司和出资人,作出了同意云南红塔有偿转让其所持有的云南白药股份的批复。

  时值2009年8月15日,云南白药发布公告称,接到红塔集团通知,按照相关部门“烟草企业退出非烟投资”的要求,红塔集团拟退出在云南白药的二股东地位。

  彼时新华都集团董事长陈发树对云南白药早有关注和调研。2009年5月,陈发树减持紫金矿业1.01%的股份,套现近13亿元。三个月后,云南白药的公告令大家知悉减持资金的真实去向。

  2009年9月10日,红塔集团与陈发树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红塔集团将所持云南白药6581.3912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国有法人股以每股33.543元的价格转让给陈发树,占云南白药总股本的12.32%。陈发树在签订股权协议后的五日内付齐了全额的股权转让款22亿元,云南红塔并向陈发树开具了收款专用发票。

  协议规定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但须获得“有权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后”方能实施。

  协议在之后的确生效了,但股权转让却迟迟没有发生,并且这一条款最终为一场历时数年的诉讼埋下了伏笔。

  两年多过去,股权还未过户,陈发树感觉苗头不对,于是向中国烟草总公司发出行政复议请求。但中烟以信访答复陈发树不受理其行政复议申请,陈发树于是提起行政诉讼,北京市相关法院做出裁定,以“不属于法院行政诉讼受理范围”为由拒绝。一波三折之后,陈发树向云南省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请求判令云南红塔全面履行股份转让协议。

  上面突然不批了。

  2012年1月17日,红塔集团的主管部门中烟下发一份文件称:“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同意本次股份转让。此时,云南白药的股价已在50元/股左右,而且其间还有派股分红、资本公积转增股份,较陈发树协议买入时,涨幅超过49%。一纸否决文件,令陈发树本可到手浮盈灰飞烟灭。

  2012年12月28日,云南省高院一审判决,在确认股份转让合同合法有效的同时,确认云南红塔已及时按约履行了就本案所涉股份转让的有关报批、信息披露等手续,并未违反协议的约定,驳回了陈发树要求云南红塔返还所获云南白药股息和转增股份以及承担诉讼费用的要求。

  对此不服的陈发树于2013年2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仍坚持被云南高院驳回的诉讼请求。

  7月23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落槌宣判,撤销此前云南高院作出的民事判决,红塔集团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陈发树返还22.076亿元本金及利息,利息标准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红塔集团仍持有云南白药12.32%的股权,为第二大股东。

  据悉,经过数次利润分配,红塔集团目前所持云南白药股权数量已增至8555.8086万股,按云南白药7月25日收盘价52.99元计算,价值达45.34亿元。而在2013年12月5日,云南白药的收盘价更是涨到79.2元/股,以总股本6.94亿计算,诉讼涉及的12.32%股份价值彼时约为67.76亿元。

  过往几年,作为医药行业市值第一大股票,云南白药给投资者带来丰厚的回报,但这一切均与企图低位建仓的陈发树无关,如今终审判决已下,陈发树本应到手的23亿的投资收益缩水为760万贷款利息收入,有网友笑称,这笔钱买理财产品,都能赚个20%了,真是一笔名副其实的“赔本买卖”。

  打赢是赢,打输也是赢

  陈发树曾在接受采访中表示,“我的律师曾经告诉我,如果他是当事人,他选择放弃。与国企打官司,打赢可能也是输,这一点我非常清楚。但我决定还是要打这个官司,要打到底。”

  陈发树的民营企业家小伙伴们称他为“陈秋菊”。同样一波三折,同样耗时长久,但官司的确是输了。

  即便判决陈发树胜诉,陈所获得的也只是“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按规定股权转让协议要交到中烟总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进行审批,财政部仍可能否决这项股份转让。

  但陈发树方面认为,社会需要一些特殊的事例来推动不合理资本市场秩序进行改革。

  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投资者维权律师许峰表示,在这起纠纷中,国资审批成为挡箭牌,一定程度上对国资的信用也是一种挫伤。

  不过,陈发树本人表示,这次交易和他所做的其他买卖一样。“我计算输赢,但是我不在乎输赢。”案件能走到二审,“打赢是赢,打输也是赢。”

  “有好的东西(投资物),下次如果再碰到,我还会继续投。”21世纪经济报道


(责任编辑: 华青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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