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将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妥善处置,并建议投资者依照债券发行契约,积极寻求仲裁、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朱宝琛
■见习记者 乔誌东
“‘12金泰债’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违约属于个案风险事件,证监会将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妥善处置。建议投资者依照债券发行契约,积极寻求仲裁、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针对“12金泰01”和“12金泰02”的发行人金泰科技未能按时赔偿本金和利息的情况,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5日指出。
据张晓军介绍,“12金泰债”发行人为湖州金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正常兑付本息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公司经营业绩大幅下滑,资金链紧张,导致流动性管理出现问题。获悉情况后,上海证券交易所已要求发行人、受托管理人切实履行职责,并与当地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接洽,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目前,受托管理人浙商证券已披露相关信息,多次组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与发行人主要股东开展沟通,积极寻求化解违约风险途径。
资料显示,12金泰债存续期限为3年,但两个品种均附带投资者第二年的回售权,由于债券持有人选择了全额回售,该笔债券的最早到期日落在了今年7月10日。由于到期日已过,12金泰债的两个品种均已被交易所及浙商证券宣告违约,根据两品种9%、11%的票面利率,其最终违约本息总和约为3300万元。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因存在对外担保关系而形成的或有负债,更加重了金泰科技的资金困境。此外,或有多家机构和公司因持有12金泰债而在此次违约事件中“踩雷”。
“证监会将继续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包括进一步督促市场中介机构归位尽责、推动健全违约的司法救济机制、完善债券信用信息体系建设,鼓励诚信、惩戒失信。” 张晓军强调。
此外,针对恒立实业、ST成城、*ST国恒被立案调查的进展,张晓军表示,目前,恒立实业、ST成城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目前已调查终结,下一步将按程序进行处理,而*ST国恒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目前正在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