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央行已对数家小微企业贷款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调降了存款准备金率。
7月24日,银监会发布新规,为解决小微企业流动资金周转中出现的“倒贷”(借助外部高成本搭桥资金续借贷款)问题,允许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银行办理续贷,且将续贷贷款按照贷款五级分类符合正常类标准的划分为正常类。此次银监会发布新规,将引导金融机构改善金融资源分配结构,向小微企业“输血”。
“这项举措有助于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同时还能降低金融风险。”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研究员吴庆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直指银行小微贷款症结
银监会在最新发布的《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 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表示,目前,流动资金贷款是小微企业主要融资工具。但在银行业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中,还存在期限设定不合理、业务品种较单一、服务模式不够灵活等问题,影响小微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有时甚至导致小微企业需要通过外部高息融资来解决资金周转问题。
“银行的贷款设计有一定的期限,一般企业为1年,不超过3年。贷款到期以后企业先还贷款,然后再重新审批贷款,很多企业需要从外部借助资金来解决这个问题。”银监会相关负责人在24日下午的媒体通气会上表示,小微企业往往借助民间资本资金,包括担保公司、民间资本等中介机构来“倒贷”,成本比较高。
这些情况不仅增加了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影响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同时也不利于银行了解借款人财务和经营状况,掌握贷款真实质量情况,加大了小微企业的信用风险。
吴庆认为,虽然银行愿意提供长期的经营性贷款,但在年与年之间存在缺口,导致上述一系列问题。“对中介机构来说,操作倒贷同样有风险,虽然看似有很高的利率回报,但要承担巨大的风险。过去一年里,许多‘倒贷’机构由于没有‘倒’过去,一些中介机构因此而惹上麻烦的案例,也多有出现。”
对银行风控提出更高要求
《通知》要求,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经其主动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提前按新发放贷款的要求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根据《通知》,申请续贷的小微企业需满足“信用状况良好,还款能力与还款意愿强,没有挪用贷款资金、欠贷欠息等不良行为;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为正常类,且符合新发放流动资金周转贷款条件和标准;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等条件。
事实上,对于银行金融机构来说,是否能有效落实《通知》,涉及意愿和能力两个层面的问题。参加银监会吹风会的工商银行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贷款分类不同,银行计提的拨备占用的资本也不同,相应的会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带来一定的影响。
在激励银行对小微企业的 “续贷”的意愿层面上,《通知》要求“符合正常类标准的,应当划为正常类。”“进入关注类的贷款,在贷后管理上有更高的要求,可以将续贷款纳入正常类贷款,对银行节约成本还是有帮助的。”一位农商行人士表示。
“在过去‘倒贷’的过程中,有不错的企业因为‘倒’不过去完蛋了,但实际上银行与贷款客户是共生关系。”吴庆表示,在是否能够续贷的问题上,存在银行的能力问题。因为‘倒贷’也是控制风险的一种办法,可以让企业经营不好的漏洞提前暴露出来。现在允许直接续贷,要求银行需有更高的资产定价能力、风险控制能力。
《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续贷业务的内部控制,在信贷系统中单独标识续贷贷款,建立对续贷业务的监测分析机制,提高对续贷贷款风险分类的检查评估频率,防止通过续贷人为操纵贷款风险分类,掩盖贷款的真实风险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