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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城镇化建设融资模式

2014年07月24日 15:03    来源: 中国经济网——《农村金融时报》    

  ■赵富洲

  农业发展银行支持新型城镇化,是履行政策性银行职能的题中应有之义。农发行河南省分行创新信贷模式,通过省豫资城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这一省级平台,对国家安居性保障工程中的城中村改造项目进行支持,在传统农区探索出一条政策性信贷资金与财政性资金有机结合支持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新路子。

  2014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到2020年,要解决约1亿进城常住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约1亿人口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约1亿人口在中西部地区的城镇化。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推进城镇化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政策性金融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创新运作模式

  以河南省为例,根据河南省住建厅统计,全省棚户区(含城中村)建设需求约210万套,其中未来三年,将改造120万户,按照最低建设成本每户50万元计算,近三年融资需求约6000亿元。其中有50%以上为城中村改造项目,城中村改造融资总需求在5000亿元以上,其中近三年需求约3000亿元。

  为了给城中村改造项目筹措资金,河南省政府决定以河南省豫资城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资公司“)这一省级平台为依托,向国开行和农发行进行融资,专项用于城中村改造项目资金需求。

  在融资模式上,采取“政府主导、择优支持、统贷统还、专款专用、严控风险“的融资模式,加强银政合作。

  政府主导是河南省政府指定河南省豫资城乡一体化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资子公司)具体负责全省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投融资工作。由河南省住建厅择优推荐城中村改造项目,项目确定后,由豫资公司的子公司与项目地政府签订投融资合作协议,项目地政府指定政府投融资公司(以下简称“受托公司”)接受豫资子公司委托承担项目建设任务,豫资子公司向农发行项目地支行申请贷款。

  在项目选择上,优先支持地方政府关切、农民意愿强烈、行政审批手续齐备的项目;在地区选择上,择优支持经济实力较强、财政状况良好、金融环境健康的区域。

  统贷统还在于由豫资子公司统一向农发行贷款,项目所在市、县政府负责筹集还本付息资金,并打入豫资子公司账户归还农发行贷款。豫资子公司在注册地农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在项目地农发行开立一般存款、贷款资金和项目资本金等账户。豫资公司在其担保能力内对其子公司在农发行的贷款本息提供全额保证担保,统一承担贷款的第二还款责任。

  在风险控制上,豫资公司严格按照四大类十四项项目准入指标向农发行甄选推荐项目;农发行按照有关制度规定独立进行调查评估,重点确保项目第一还款来源、第二还款来源和项目地政府“三率一额度”符合有关规定;豫资子公司在与农发行合作期内不向向其他金融机构融资或对外提供融资担保;项目地政府负责安排审计、监察机关每年对项目实施单位、财政部门的项目资金使用、支付、归还等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稽查。

  在贷款运作上,主要把控以下基本要求:一是贷款额度。在不超过豫资公司担保能力情形下,农发行根据项目情况和信贷运作模式情况提供贷款支持。二是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其中宽限期不越过2年。三是贷款利率。农发行利率在总行规定的利率政策范围内,执行优惠利率。四是项目资本金。要求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5%。五是确保第一还款来源和第二还款来源的安全性。

  优化办贷流程

  目前还存在办贷环节多,速度慢;行业竞争激烈;监管部门对平台类贷款的刚性控制;创新力度不够等突出问题。因此还需要在以下方面努力来解决问题。

  首先需积极争取外部政策支持。借鉴国开行做法,允许农发行向有关金融机构定向发行低利率债券,要求金融机构县域组织存款中存差部分的20-50%用于购买农发行专项债券,以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取消或降低农发行存款准备率,争取新增政策性涉农资金由农发行代理拨付或存入农发行。优化农发行债券发行政策,允许农发行在证券交易所公开发债筹资,拓宽筹资渠道。

  其次要优化办贷流程,实行差别授权。对省级政府注资背景的投融资公司统贷统还的贷款,建议将审批权限下放至省级分行。并且改进目前“三上三下”式项目报审管理办法,适当简化程序,开辟简便易行的报审绿色通道。

  第三,争取监管差异化政策。对农发行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应比照国开行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优惠政策,允许平台公司贷款继续增加,或至少允许农发行每年增加一个合理的额度,不要一刀切全部控死。同时,在平台公司准入、名单制管理、贷款总量控制、风险容忍等方面,也要与商业银行有所区别。

  最后,要创新管理方式。加强农发行支持新型城镇化的战略研究和顶层设计,把握新型城镇化发展大势,掌握工作主动。拓宽承贷主体,放开对承担新型城镇化职能的商业化运作的民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准入限制,支持各类混合所有制经济主体从事城镇化建设和产业发展。加强与商业银行合作,探索在特定条件下由商业银行为农发行贷款提供还款保函的新型担保方式。要合理配置贷款期限,结合资金来源情况,将中期、长期贷款期限合理搭配,并视项目情况适当放宽现有最长不超过10年的期限规定。

  作者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责任编辑: 蒋柠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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