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专家建议完善城镇化投融资制度
4月18日至20日,2014中国城镇化高层国际论坛在上海举行,如何解决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投融资难题,以及土地改革问题,成为专家、各级政府以及企业热议的话题。业内专家建议,新型城镇化建设需要完善的稳定的制度保障,城镇化建设需要大量中长期的成本较低的资金,建立可持续多元化的融资机制,除了银行贷款,还可以从股权、债券等方面进行融资,并进行各种融资创新。此外,新型城镇化要正视时代背景的变化,做出相应转变,并提高城市治理水平。
开辟城镇化多种融资渠道
“要解决城镇化发展的问题,建立一个可持续多元化的融资机制是很关键的。”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田锦尘在论坛上表示,现在我国城镇化建设投融资的选择权方面很有限,主要依靠银行间接融资的方式,而且银行的组织结构、融资体系,实际上不能够满足市场主体的需求,特别是中小市场主体的需求很难得到满足。未来需要进一步创新金融市场,开辟城镇化建设多种融资渠道,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给市场主体更多金融自主选择权。
田锦尘强调,要解决城镇化融资问题,还需要加强我国的社会信用建设。市场经济最关键一点就是要解决信用的问题,如果市场没有信用,无法发挥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新型城镇化吸引投资最重要的就是收益,没有收益的项目是无法获得投资的。”南丰集团行政总裁、原香港财政司司长梁锦松指出,融资手段创新对金融机构来说并不是难事,关键是投资收益,要对城镇化项目进行认真规划和论证,以后能够实现长期的收益。
完善城镇化投融资顶层设计
原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高西庆表示,城镇化筹资领域里需要建立规则,政府要形成持续发展规则。
谈到城镇化的成本来源,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左坤表示,当前我国城镇化的投融资顶层设计、统筹依然不够。过去以政府主导推动的模式使得政府债务大幅度增加,不过总体上我国政府的债务率为50%至60%,和西方国家比有很大的空间,西方国家一般都超过100%。后续要求政府融资高效运作,不像以前大包大揽,要使政府融资高效精准投向积极发挥作用的领域。
左坤指出,政府希望将社会资金引入城镇化领域,但效果并不好,因为市场机构参与城镇化建设缺少稳定和明确的政策,以及有机制保障的环境。企业进行投资首先要考虑自己投资的安全,其次是要获得收益,目前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化方面缺乏保障。
(责任编辑:蒋柠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