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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出台意见力推新能源汽车

2014年07月22日 08:09    来源: 金融投资报    

  购新能源车除免征购置税外,还将在车船税、消费税上享受优惠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21日正式发布,分加快充电设施建设,积极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推动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应用,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破除地方保护等六个方面助推产业发展。工信部部长苗圩称,此次扶持政策力度空前,含金量极高。

  意见提出,以市场主导和政府扶持结合,建立长期稳定的新能源汽车发展政策体系,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其中,针对充电设施缺乏的问题,特别提出制定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将其纳入城市规划,并完善充电设施用地和用电政策,鼓励公共单位加快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

  激活市场,根本是要激活企业和消费者的动力。“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就是要让企业尝‘甜头’,比如商业场所可将充电费、服务费与停车收费结合给予优惠,允许有一定收益。还比如借鉴国际上先进的分时租赁方式,探索新能源汽车发挥更大使用价值等。”苗圩说,针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也制定了补贴政策,并在此前免征购置税的基础上,对车船税、消费税等给予税收优惠。

  意见提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新增或更新车辆中的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对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使用新能源汽车等也做了比例上的要求。并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标准、目录,破除当前存在的地方保护现象,规范市场秩序。


(责任编辑: 马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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