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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小微企业融资难 需注重“滴灌”

2014年07月18日 07:08    来源: 中国证券报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加快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三农”有关政策落实,在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上尽快见到实效。分析人士认为,在定向降准、存贷比计算口径调整等多项政策推出后,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领域“资金池”水位已较高,但是要真正打通缓解实体经济融资难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仍需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和地方政府精准发力。

  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是世界性、长期性难题。鉴于小微企业行业特点千差万别,“滴灌式”灌溉应成为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优先考虑方向。

  首先,银行信贷是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领域最重要资金来源。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切实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拓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覆盖面。一方面,银行应“先行先试”,在做好风险防范和管理基础上,按“先试先行”原则,稳步探索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新模式、新产品、新渠道,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广度和深度。

  我国90%以上的小微企业缺乏有效的贷款抵押物,这是小微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之一。银行应有的放矢、结合不同企业、行业特点进行“滴灌式”灌溉,积极探索新型小微企业贷款抵押模式、担保模式、增信机制等,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比例。考虑到小微企业对资金流动性要求较高等特点,银行应探索开发符合小微企业资金需求特点的流动资金贷款产品。在还款方式上,可探索按月度、季度等偿还贷款本金等更灵活的还款方式,减少小微企业贷款到期一次性还款压力,尽量避免由于贷款期限与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周期不匹配,增加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资金压力。银行应尽量减少贷款审批发放中间环节,不得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财务顾问费等不合理费用。

  “滴灌式”灌溉还应体现在对小微企业贷款的不良贷款容忍度方面。在目前经济大环境下,不良贷款容忍度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监管层和金融机构应集合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小微企业现实情况,定向调整、动态扩大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可在平均不良贷款率基础上适当提高,进一步提高银行信贷投放小微企业积极性,尽量避免突然“抽贷”、断贷等造成原本可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倒闭破产。

  其次,随着我国社会融资结构不断完善,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能仅依靠银行,企业上市、股权基金甚至互联网金融等多元化金融供给体系亟待建立。一般而言,金融资源供给较充分地区融资成本较低,在中西部等金融供给不够充分地区,小微企业贷款成本普遍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60%、70%甚至100%。各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应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合理布局,尤其是支持在小微企业集中地区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小型金融机构,促进竞争,进一步做深、做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再次,地方政府和财政应积极充当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的“助力器”。比如,可结合地方产业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设立一些扶持基金或发展基金。为符合产业升级方向的小微企业予以倾斜,比如提供提高风险补偿比例、扩大补偿范围、在针对小微贷款的财政奖励中加入信用贷款占比指标等。为提高银行向小微企业投放信用贷款的动力,可考虑公共性存款配比制度。比如,根据银行对某个地区或行业的小微企业贷款支持程度和支持规模配比财政存款,将这些因素纳入财政存款招标评价体系,支农支小贷款规模大、力度深的银行可相对优先获得财政存款。


(责任编辑: 关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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