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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多家企业“亮丑” 自律性监管正效应显现

2014年07月18日 06:58    来源: 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左永刚

  7月16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挂牌企业上海易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易同科技)因证监会调查大元股份易主内幕而被牵出,当日,易同科技发布的公告称,公司于2014年7月15日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调查通知书。

  证监会通知书称:因易同科技涉嫌与上海旭森世纪投资有限公司、乐源控股有限公司、杨军为一致行动人,于2013年8月8日合计持有大元股份股票超过其总股本5%后未进行充分披露,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上述行为立案调查。

  “由于新三板几乎没有门槛,多数企业处于创业初期,因此挂牌企业的主动披露对于投资者来说显得至关重要,目前新三板自律性监管机制正在发挥促使挂牌企业主动披露的作用。”一位市场人士表示。

  自2013年1月16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揭牌成立以来,一直坚持自律监管和风险防控不动摇。在自律监管方面,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已初步建立起以信息披露合规性监管为主线,以主办券商持续督导为抓手,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管理为核心,以监管机构事后查处为保障,以问责惩戒为制约的集中统一的监管体系。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将以底线思维为原则,进一步完善风险控制体系,强化主办券商市场卖方角色和持续督导责任,落实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治理义务,构建与监管机构之间的联防联控机制,维护市场“三公”原则,保障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据本报记者不安全统计,此前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已经先后对津伦股份、桦清股份两家挂牌公司股票转让实行风险警示。

  另外,今年5月初,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北京蓝天瑞德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潘忠采取了约见谈话、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行为记录档案。

  据记者了解,目前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挂牌公司的日常监管主要是“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依托主办券商持续督导的自律监管。具体方式为:主办券商对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和业务办理事先审查和把关,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进行事后审查和监管。在监管实践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探索出了由监管员对挂牌公司进行日常监管的方法。

  日常监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以主办券商来划分监管员对挂牌公司的监管分工。每个监管员负责几家主办券商推荐的挂牌公司的日常监管工作,以利于保持监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提高监管和沟通的效率。二是监管员通过对挂牌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事后审查的方式,对信息披露文件中涉及的重大事项以及风险外溢程度高的挂牌公司进行监管。三是在风险可控、影响有限的前提下,对挂牌公司主要通过引导、培训、督促的方式进行规范和监管。四是通过内部晨会及日志的形式及时将监管情况进行汇总,并传递到每个监管员;在对重点监管事项及重点公司处理后,及时形成监管案例,并建立了标准化的处理程序。


(责任编辑: 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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