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上周发布“35号文”,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理财业务的内部组织管理体系,设立理财业务经营部门,负责集中统一经营管理全行理财业务,并明确银行进行事业部制改革的时间进度。
从2004年算起,中国的理财业务已经经历了10年的快速发展,特别是2005年以来,我国银行理财市场规模以年均近100%的增速飙升。而对投资者来说,银行理财也创造了可观的收益:2013年银行理财产品的加权平均收益率为4.13%,给国内居民创造的财产性收入超过4500亿元。
银行理财发展迅速在给百姓带来实惠的同时,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和风险,比如在销售端,屡遭投诉的有个别销售人员的不当行为;在投资端,也有着诸多行为不规范、资金池不透明等问题,银行的一些内部交易问题导致了银行理财产品没有做到完全的风险隔离,形成社会对银行理财产品刚性兑付的预期。
对于银行在开展理财业务方面的一些不规范行为,银监会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规范。经过规范,截至2013年末,商业银行投资非标资产的规模已经达标。然而银行理财市场仍然在不断发展,有效隔离风险成为当下银行理财业务发展的重点,“35号文”也应运而生。从各种细节来看,文中提出“理财产品之间不得相互交易,不得相互调节收益”,直指银行理财内部交易要害。
事实上,银行理财内部交易极为普遍,也已经成为银行理财产品实现预期收益率甚至“刚性兑付”的不二法门。如果未来不允许理财相互交易,银行理财的运营成本和收益率不达预期风险增加,大大提高“刚性兑付”难度,从而使得理财产品回归代客理财本质。
理财业务刚性兑付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无风险利率高企,抬升了社会融资成本,短期内可能会带来理财业务规模的增加,但长期来看并不能支持财富管理业务健康发展。未来随着利率市场化进一步发展,引导理财产品向资产管理计划发展,发行净值型产品将成为银行理财产品未来的方向,对于打破刚性兑付意义颇大。
当然,实际影响还需要看政策执行力度,短期内不排除出现绕道监管的情况,如果理财账户之间通过第三方进行过桥,或者通过产品设计继续设立资金池等,但是从监管的力度和思路来看,打破刚性兑付将是大势所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