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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支持跨国公司发展 海外专才优先办居住证

2014年07月14日 18:21    来源: 中国新闻网     姜煜

  中新社上海7月14日电 (记者 姜煜)上海市商务委14日对“2014年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予以公示,2014年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拟支持科聚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霍尼韦尔(中国)有限公司、富士胶片(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41个项目,资助资金总额1.95亿元人民币。

  当天,上海商务委还发布了《关于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规定实施意见的补充规定》。

  为了进一步完善上海总部经济的发展环境,鼓励跨国公司在上海设立总部型机构,2012年7月28日上海市发布了《关于<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的实施意见》,对跨国公司在沪设立地区总部给予开办资助、租房资助、提升能级资助等。

  此次《补充规定》将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定义扩展为“总部型机构”,那些虽未达到跨国公司总部标准,但实际承担跨国公司在一个国家以上区域内的管理决策、资金管理、采购、销售、物流、结算、研发、培训等多项职能,且同时满足“资产总额不低于2亿美元”、“跨国公司区域业务总负责人及负责相应职能的高级管理人员”长驻上海等条件的外商独资企业,均被列入“鼓励”的范畴。

  新的《补充规定》对总部型机构外籍员工的临时入境、法定代表人的长期居留,以及他们家属的居留许可等作出了更便利的规定,总部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等高级管理人员还可优先推荐申办《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被总部型机构聘用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的,持中国护照、拥有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且无中国户籍的留学人员和其他专业人才,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专业人才,台湾地区专业人才,外国专家及其他外国高层次专业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满18周岁或高中在读的子女等偕行人员,亦可优先申办《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完)


(责任编辑: 蒋诗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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